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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网站?山西省卫生厅的内设机构

山西省卫生厅网站?山西省卫生厅的内设机构

山西省卫生厅有哪几位领导他们的职位是什么

以下为截止到2019年的山西省卫生厅的主要领导介绍:

1、厅长:卫小春

2、*组*:杨增武

3、副厅长、*组副*:李书凯

4、副厅长:李凤岐、梁明虎、王峻、赵光国、谢红

5、纪检组长:李双才

6、副巡视员:李贵、李和平

扩展资料:

一、山西省卫生厅的人员*

省卫生厅机关行政*为88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其中一名兼任省食品*品监管局*),省爱卫会专职副主任1名(副厅长级);正副处级领导职数39名(含机关*委专职副*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

二、山西省卫生厅的主要职责

1、推进医*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全省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卫生、食品安全、*品、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依法拟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贯彻执行*基本*物制度,组织实施*品法典和*基本*物目录。拟定本省*基本*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基本*物目录内*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物制度本省补充目录的价格政策提议。

3、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拟定本省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4、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和实施;组织拟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拟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5、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拟定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信息。

6、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信息。

7、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8、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拟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9、组织拟定医*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及省重点医*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10、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和省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1、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省人民*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西省卫生厅

2012年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介

2012年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介:

为推动山西省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全面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作程序(试行)》和《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山西省卫生厅决定面向社会为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方向,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选拔高素质、专业化、适应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要求的专业人才。

二、招聘计划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本次公开招聘共有21个厅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1173个,其中: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笔试招聘的岗位(以下简称“统一招聘”,范围是医疗类的医、*、护、技岗位)1062个;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全部考试招聘的岗位(以下简称“自主招聘”,范围是非医疗类岗位)111个。详见《2012年度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单位

2012年度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有:山西大医院(山西医学科学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省肿瘤研究所)、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山西省眼科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山西省针灸研究所、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妇科医院、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西职工医学院、山西中医学校、山西中医学院、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山西博爱医院。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国籍,遵守*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承认的相应学历和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个别特殊岗位须符合岗位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按此类推(如:岗位具体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2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统一招聘的岗位由省卫生厅统一安排笔试,并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面试;自主招聘的岗位全部考试工作均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

(一)制定方案

招聘单位应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省人社厅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内制定单位招聘方案。招聘方案要明确招聘的岗位(医疗类岗位共27种:内科、外科、妇产科、放疗、超声、眼科、耳鼻喉、中医、口腔、核医学、麻醉、医学影像、*学、中*、儿科、医学检验、病理、护理本科、护理专科、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卫生管理、皮肤与*学、生物医学工程、病案管理、康复医学、计算机;非医疗类岗位43种:财会、中文、财务信息管理、艺术设计、机电自动化、制冷、建筑、电气自动化、物流、放射*物化学、电子、新闻、英语、应用数学、放射物理、生物、分子生物、经济、机械工程、*、给排水、供热与通风、医学法学、法律、音乐、马列原理、行政管理、生理学、伦理学、心理学、市场营销、文体类、营养膳食、生物化学、物理、汉语言、政治、中医医史文献、化学类、管理学、思政教育、哲学、人力资源管理)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并对招聘的组织工作作出计划安排。

统一招聘方案经省卫生厅同意报省人社厅审核后实施,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同时发布相关招聘信息;自主招聘方案经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审核后在招聘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具体招聘公告在招聘单位网站或其它媒体同时发布。

(二)报名

统一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并在招聘单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卫生人才网(**21wecan*/)“山西省卫生厅厅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自主招聘报名方式见各招聘单位公告。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资格审核

报考统一招聘岗位的考生网上报名后,考生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人事处(科)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自主招聘岗位的资格审核见各单位招聘公告。

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核减岗位

报考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员与招聘计划人员的比例,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不低于1:2;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和护理岗位不低于1:3,对最终确定的参加笔试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并在笔试之前公告。

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进行招聘考试,但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本单位上年度公开招聘报名未达1:2的医疗岗位和部分无需高学历的*、技专业岗位,可按特需岗位招聘本科学历人员,但本单位年度招聘计划50个(含)以上的特需岗位不超过5%;招聘计划50个以下的不超过10%。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先笔试,后面试。具体考试安排(报名时间、笔试时间、具体招聘岗位和其它注意事项)省卫生厅将于近期内在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招聘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占综合成绩的4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及医疗卫生常识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由卫生厅统一组织一次完成。

非医疗类岗位招聘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各占综合成绩的3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由招聘单位自主组织采取笔答方式进行。

同一岗位笔试人数超过每场笔试同岗位容量时,由卫生部随机分组进行考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入围名额。

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大学生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凭*、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加分证明,由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招聘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测试成绩分别加2.5分)的待遇。

2.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按照笔试成绩以岗位从高到低排序,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2比例、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和护理岗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报考者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采取直接考核办法,但必须公开报名,资格确认后,参加由招聘单位组织的面试,经厅直事业单位招聘领导组考核后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办理聘用,其占用的岗位从招聘岗位中核减并在笔试之前公告。

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面试分综合素质面试和实践技能*作两部分进行考试,各占综合成绩的30%;护理岗位面试只进行实践技能*作,占综合成绩的60%;非医疗类岗位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内容及形式可以根据单位招聘岗位需要确定。

各招聘事业单位要建立“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并报省人社厅、卫生厅备案,公开招聘专家库的成员原则上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组成,面试专家须从专家库中选取。统一招聘岗位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人及以上专家组成,其中本单位专家2人,其余3名专家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从“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同专业专家中随机选取。自主招聘岗位面试专家由招聘单位自己选取,但每个面试考场外聘专家须达到50%以上,并报省人社厅、卫生厅备案。

同一岗位面试入围人数超过每场面试同岗位容量时,由考生抽签决定分组进行面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拟招聘人员名额。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

每个面试考场须配置摄像设备,对考生、考官全程摄像。面试成绩须当天对外公布。

3.成绩合成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直接考核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

(1)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实践技能*作成绩×30%

(2)护理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实践技能*作成绩×60%

(3)非医疗类岗位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4)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5)考试要单独设立计分室,每个考生的成绩须由2台电脑同时录入,每台电脑须配备2名工作人员,计分室须派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六)体检与考核

体检与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依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岗位需要增加的体检内容和标准需经省卫生厅同意并报省人社厅批准后在用人单位招聘方案中公告。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确保体检客观、公正。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者,考生本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单位确认后,其空缺岗位可以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在招聘单位、省卫生厅和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可以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报省卫生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的指导和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山西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招聘事宜。招聘工作全过程按照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的规定程序和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各招聘单位成立由院(所、中心)负责同志及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及相关业务专家组成的公开招聘领导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招聘人员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监督管理与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事关应聘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就业和社会稳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公开招聘要主动接受招聘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派出人员进行巡视。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建立公开招聘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制定应对突发*件的应急预案,在招聘工作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附件:2012年度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山西省卫生厅的卫生概况

一、卫生资源情况

截止2007年底,全省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036个(不含村卫生室),其中*举办的2114个,其他7922个。

共有三级医院39所,其中三级甲等医院20所(含中医院2所、妇幼保健院1所),三级乙等医院19所(含中医院2所、妇幼保健院5所)。

共有床位110418张,千人口床位3.27张。

共有各类卫生人员17.88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4.87万人,占83.2%。千人口医生3.13人。

共有大型医用设备220台,其中甲类大型医用设备1台(伽玛射线立体定位*系统γ刀),乙类大型医用设备219台。

二、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

2003年以来,全面完成了省、市、县三级110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20个医疗救治机构和11个市的中心血站建设。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和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基本建立。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近几年无甲类传染病发生和流行,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300/10万左右。全省自愿无偿献血比例达到100%,太原、大同、忻州、阳泉、晋中、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市被评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降氟除砷改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85%的县实现了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长治、黎城和壶关分别荣获*卫生城市、*卫生县城称号。

三、农村卫生情况

2003年以来,启动了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工程,改扩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847所。全省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65%达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快速健康推进,2008年全省115个涉农县(市、区)已全部覆盖,参合农民总数为2088.87万人,参合率达90.62%。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年均50元提高到90至100元。截止2007年底,参合农民累计受益人次达1860万,补偿资金12.1亿元。

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全省共建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6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2个、站498个),覆盖城市人口700余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达到9312人。太原市迎泽区成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2007年,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诊疗553.2万人次,*25.8万人次,开展计划免疫43.7万人次,妇幼保健29.3万人次,累计为社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97万份,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10.4万人,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功能初步显现。

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情况

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全部完成了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工作,568个乡镇开展了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全部实行以考代评制度。出台了新的《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认真执行*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医疗机构*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由“十五”末的51%下降到40%左右。2007年,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了*品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品降价幅度达到30.9%。全省二级医院设置济困病床3196张,在303所医院试行了医学临床检验报告“一单通”制度,280所医院开展了单病种费用控制。

六、中医、科教和对外合作情况

全省拥有中医*机构5000多所,从业人员4万余人。85个单位参与了中医重点专科创建工作,7个中医*科研实验室达到*标准,17个县级中医院专科和20个县级中医院针灸理疗康复专科列入*中医*管理局特色专科建设范围。2003年以来,厅直单位共取得医学科研成果228项,其中101项达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引进推广新技术、新项目769项。先后与15个*和地区建立了医学交流与合作关系,近五年为82个发展*家培训针灸技术骨干396名,为37个非洲*培训农村卫生管理人员91名。派出160人次执行援外医疗任务。

七、卫生监督执法情况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初步形成。连续五年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抽检食品样品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连续三年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全省医疗秩序、采供血秩序明显改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合格率、从事有害作业人员健康监护率、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率较2002年分别提高4.37%、12.81%、19.85%。

山西省卫生厅的领导介绍

卫小春,厅长,男,汉族,1959年12月生,山西曲沃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主任医师,民进成员。现任民进中央副*、山西省委主委,省政协副*,山西省卫生厅厅长,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院长、骨科主任。

杨增武,*组*,男,汉族,1957年4月生,山西山阴人,1974年1月加入*,1973年9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组*,山西省卫生厅*组*。

李凤岐,副厅长(正厅长级),男,汉族,吉林长春人,大学本科学历,主任医师。

李双才,纪检组长,男,汉族,河北肥乡县人,在职研究生。2008年8月至今任山西省纪委驻卫生厅纪检组组长,厅*组成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厅长分管*群工作、*风行风工作。

梁明虎,副厅长,男,汉族,山西夏县人,专科学历1987年4月至1989年5月,任山西人口报社副社长2011年6月至今任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组成员。协助厅长分管食品安全、农村卫生、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王峻,副厅长,男,汉族,河南罗山县人,博士学位,教授,医学影像学博士生导师。2002年6月至今任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组成员。协助厅长分管医疗和医改工作。

赵光国,副厅长,男,汉族,山西离石人,研究生学历。2009年5月至今任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组成员,山西省食品*品监督管理局*组*、*。协助厅长分管机关日常工作、科教工作。主持省食品*品监督管理局工作。

山西省卫生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卫生厅设17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卫生统计、新闻发布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人事处(外事处)。

拟定全省卫生人力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管理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与民间多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协调我省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定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组织拟定全省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拟定*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起草卫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卫生系统法制建设,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牵头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办厅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

承担指导协调全省卫生应急工作,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的预防准备、培训演练、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指导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和其他突发*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中毒*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信息。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地方病预防控制处)。

拟定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信息工作;承办地方病预防控制的相关工作;承担防治艾滋病的相关工作。

(七)农村卫生管理处。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八)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拟定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九)医政处。

拟定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拟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

(十)中医*管理局。

拟订中医*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省级重大中医*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等的监督管理责任;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及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参与拟定中*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中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和中医*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教育改革,参与拟定中医*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中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及项目管理;承担老中医经验和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工作;指导社区和农村中医*工作。

(十一)医疗服务监管处。

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拟定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医疗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十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卫生监督处。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十四)*物政策与基本*物制度处。

贯彻*基本*物制度、*品法典、*基本*物目录并组织实施;拟定本省基本*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物目录内*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物制度本省补充目录的价格政策提议。

(十五)科教处。

拟定医*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和省重点医*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研究医学卫生技术标准;承担医*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六)干部保健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保健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省委保健领导小组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承担省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中央保健对象及重要外宾在省内工作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省保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七)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简称省爱卫会)会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开展群众*国卫生活动;指导全省各市、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承办省爱卫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4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山西省卫生厅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及省人民*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转省食品*品监管局。

(三)划入原省食品*品监管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四)划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职责。

(五)增加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职责。

(六)增加贯彻执行**品法典,建立并组织实施*基本*物制度的职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

(八)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加强重点传染病控制及地方病防治。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十)深化医*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山西省卫生厅的介绍

根据《*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卫生厅(以下简称省卫生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组成部门。山西省卫生厅坐落于太原市东华门23号,现任厅长卫小春,*组*杨增武,副厅长、*组副*李书凯。山西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卫生工作和卫生改革的具体政策、法规的实施;制定各项医疗卫生技术标准,拟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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