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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租房信息,去嘉善哪个地段好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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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租房贵吗

嘉善租房贵。嘉善租房70平方一个月1400。嘉善县,隶属浙江省嘉兴市。地处太湖流域杭嘉湖平原,东邻青浦区、金山区,南连平湖市、南湖区,西接秀洲区,北靠吴江区、青浦区,总面积506.59平方公里。

去嘉善哪个地段好租房子

好。

1、嘉善立讯位于诸城市繁荣西路,属于诸城市交通与经济的繁华街道,位置非常好,比较好租房。

2、嘉善立讯附近的户型都是4室2厅3卫,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因此价格较贵,所以空房多,好租房。

关于嘉兴市嘉善县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嘉善县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与完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更好地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83号文件)和《嘉善县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善政发[2008]1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原则

1.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扶持、个人负担的原则,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户家庭限购一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当年度廉租住房保障,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享受*优惠的其他政策性住房。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二、申请家庭类型和条件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类型

1.夫妇(或一方已故、离异的单身居民)与未成年或未婚且年龄在33周岁(不含)以下的子女组成的家庭。

2.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的夫妇组成的家庭。

3.33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

申请家庭成员有异地(不包括境外)求学或服役的(包括户口已迁出),应纳入申请家庭成员范围。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荐的申请人代表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申请人代表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和本县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且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户口时间计算到公告受理之日(含)。

军人家属已取得本县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不受3年的时间限制。

2.申请人必须是已婚居民(含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3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年龄计算到公告受理之日(含)。其中,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婚须满3年以上。离婚日期计算到公告受理之日。

3.属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县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4.申请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含)或现住房人均(独身子女按单人计,下同)建筑面积在 18平方米以下(含)。

5.现承租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家庭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后,须退出承租的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6.申请家庭成员无使用农村集体宅基地。

(三)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已购买的房改房(含按*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无论是否转让均纳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此类房屋面积超过48平方米,则不符合条件)。

2.通过购买、*安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各类房屋权利(包括期房),以及到公告受理之日5年内转让的所有房屋(含*货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被*房屋面积或补偿、安置面积)。

3.对持有和规定时限内已转让的商铺等非住宅的,由申请家庭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评估资产总额折算成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列入面积核定范围;同时租金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四)对持有车辆的,由申请家庭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评估资产总额按使用年限折算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三、申请认定

(一)受理

申请对象在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嘉善县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对象家庭成员(或单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对象家庭成员(或单身)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及复印件;如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及复印件或*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及复印件,并提供现婚姻状况证明;如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如属单位集体户口的,需由单位出具证明。

3.家庭收入证明。申请人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等情况做出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的,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龄计算到公告之日(含),下同),分别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其职业与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申请人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的,达到退休年龄的,由社保部门对该成员是否享受社会保障及情况(如享受社会保障,应注明上一年度全年享受的各类社会保障金额)签署意见并加盖业务章。

4.家庭住房证明。申请家庭组成成员现住所和身份证、户籍本上记载住所的房产凭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住房证明;户籍(住所)在农村的,由当地村、居委会出具宅基地建房证明并经国土部门确认盖章;户籍在外地的,由当地房改部门出具房改情况证明;户籍(住所)为单位集体户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持有、承租私房或公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退出公房(保障房)的具结书;已*的房屋还需提供*补偿安置协议;持有和已转让(5年内)商铺等非住宅的,需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均价报告。

5.申请家庭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出核定其家庭收入状况的申请,并提供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

1.初审。由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对象递交的《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校验,在受理期限结束之日起 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其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结果签署初审意见盖章,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镇人民*(街道办事处)。

2.复审。由各镇(街道)人民*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20天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盖章,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3.收入审核。由县民政部门会同工商管理、*车管等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天内就申请家庭收入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作出书面收入审核结论。

4.住房核准。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60天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核准意见,并作出书面住房审核结论。

(三)公示

经申请受理与相关部门审核,将符合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对象报送县住房委员会,由县住房委员会在《嘉兴日报(嘉善版)》等相关媒体、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及社区,对其家庭成员的组成、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为期 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截止日前申请家庭成员有*亡的,需重新审核。

(四)认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包括有异议但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五)抽号选房

由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经公开抽号程序,对选中的申请对象核发《嘉善县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

四、销售流程

1.发布信息。根据本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房源区域、数量、价格、户型、预售时间等基本信息。

2.抽号轮候。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总户数确定号码数,以申请家庭代表为准进行随机抽号,并当场登记,由于选房不到场而轮空的号码当场作废,抽号产生的号码为选房的顺序号。

3.自主选房。申购家庭代表凭身份证,按照公开抽号确定的选房顺序号,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由申请家庭代表按选房顺序号顺序在所提供的可售房源内自主选定,选房后领取《准购证》,直至所有房源选完为止。剩余顺序号自动作废,不得顺延使用。

经核准的申购家庭未到场抽号的,或抽号后放弃选房,或申购家庭选房后不购买的,取消其该批次购房资格,以后需要申购的必须重新申请;申购家庭领取《准购证》但最终放弃购房的,二年内(不包括当年)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在领取《准购证》后放弃购房的,须将《准购证》返还县住房委员会办理核销手续;拒不返还的,不得参加以后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4.签订合同。准购家庭在规定的时效内,凭《准购证》与经济适用住房业主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办理相应的付款手续,符合银行*条件的,可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其中符合公积金*条件规定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

5.房源结报。经济适用住房业主单位在售房结束后,需将申请对象和房源清单及《准购证》上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剩余房源结转为下一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房源。

五、售房价格、享受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定价,具体销售价格则以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价格为准。

申购对象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价的建筑面积标准,按多层每户60平方米,小高层、高层每户70平方米计算。购房面积超过上述控制标准部分,按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该住房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计价。

实物购房超过标准部分面积按同地段商品房计价,其价差部分由县经济适用住房发展部统一收取,纳入城市住房发展基金。

经济适用住房可享受标准需扣除申请家庭已享受部分,即上述“纳入申请人家庭现住房面积核定范围”规定的第一种类型:已购买的房改房。但在公告日(含)之前离异满三年的申请家庭,离婚时住房归属另一方并办妥产权登记手续的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一方,原家庭参加房改购房建筑面积按照一半计入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

六、上市准入

1.职工、居民购得经济适用住房,须按规定交纳契税等有关税费,办理产权登记,所购房屋所有权归购房人所有,但自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的 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实物购房合同须载明上市时须向*交纳的“最低补交款”,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减免的土地出让金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等价款。产权登记部门须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志。

3.购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达到规定居住年限需要上市交易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或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成交价与原购买价格差价的60%向*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补交金额不得低于“最低补交款”)方可办理交易手续。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出租的相关手续。所补缴的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差,作为县城市住房专项资金,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我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4.在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内,购房人因继承、离婚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过户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起计日期不变。

因*依法判决、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须按规定补交该住房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允许提前上市。

七、法律责任

1.*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2.*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违反《嘉善县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10年度嘉善县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善住委〔2009〕1号)同时废止。

你看一下吧,不过个人认为就是够格也很难申领到的,祝你好运。

在嘉善上学的条件

①张老师您好,我们是外地户口,在嘉善工作,还没有买房子,但是小孩子想在这边上学,请问可以吗

这种情况要看你是否持有嘉善常住地的居住证,如果有的话你的未成年子女就可以在居住地就近入学

②在浙江嘉善上班,想把小孩转来上学,在需要些什么

要房子啊

还有就是社保

没有房子需要提供租房合同

具体要问学校

对了,还要居住证

③我的户口在嘉善,可以在嘉兴上高中吗

户口在嘉善,可以在嘉兴上高中。

但是因为是异地上学,根据情况不同,需要满足不同条件才能在非户籍地上学:

1、幼儿上学:

在异地上学现在没有规定不允许,因为幼儿教育不需要学籍,现在学生一生只有一个学籍,要从一年级开始的,所以幼儿园上学在外面没有任何限制,可以自由选择。

2、借读:

如果你是在地临时的工作,不打算长期在这个地方住,所以孩子也就没有必要长期在这里上学,也就是临时的上学,你可以不转学籍,也就是借读生,这样要缴一些费用的。等高考的时候你还是要回到你的学籍所在地去考试的,虽然你人在外地,你的学籍仍然在你的户口所在地。这样也不需要什么手续,只要一个暂住证就可以了,办理暂住证也要钱的。许多地方也有农民工子弟学校,也不需要学籍的,只要缴一部分费用。

3、挎学区上学:

也就是说,应该在A区上学的孩子想到B区去上学叫挎学区上学,这样的话,比较简单,只要提出转学申请,原学校同意,B学区的学校愿意接收,原学校把电子学籍转出就可以了,如果不同意,也就不能转出。

从幼儿到一年级进入学校:

这个阶段也是比较难的了,要在异地上学必须在当地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有房产证明(一般是在2年以上的房产),你的学籍号必须还要你的户籍所在地去取,现在都是电子学籍,学籍随着户籍的,你必须再把你的学籍从你户籍所在地转过来,再找到接收学校,这样主不可以了。

4、转学:

正在户籍所在地上学要转到其它地方,这样就必须要写转学申请,说明原因,经过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同意盖章,把电子学籍转出,转入地的学校接收,就可以了。这样你以后的高考就不要再回到户籍所在地了,就可以在转地进行。

④外地孩子在嘉善读书需要什么材料

答:外地孩子在嘉善读书需要暂住证,户口本

你若喜欢

便是晴天

⑤ 2020年在嘉善县罗星街道的小学上学需要什么证件

上小学的都要户口本,还有房产证以及那个小预防接种证这些东西呢都是需要的。

⑥外地户口在嘉善上学能考大学吗

只要满足浙江省的复随迁子女制高考条件就可以的。

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过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或符合浙江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条件,进入浙江省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取得在我省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的其它条件,在2013年起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具体要求,从高一年级开学时就在浙江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在省电子学籍系统进行高中电子学籍注册且按规定完成高中学业,中间不中断(因故经批准同意休学的除外)。

随迁子女的高考报名时间和办法与本省籍考生相同。在网上报名后,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完整的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证明,到就学高中所在地进行高考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其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与浙江省户籍学生享受同样政策待遇。

⑦外地户口要在嘉善买房,不能落户了,说是孩子能在当地上学,能在当地高考吗

应该不可以高考,因为高考招生是有地区限制的,不同地区的录取分数和名额不一样。

⑧外地户口,在嘉善买了房子,还没有拿到房产证,怎么给小孩上小学

凭购房合同去打个户籍证明吧

⑨嘉善子女入学需要多少积分

这要看学校招生来名额是多少自。比如:学校招100个,申请积分的人有50个,那就不管高低,只要不是负分或零分,领到积分卡的都能入学。反之,如果学校招50个,申请积分的人有100个,就要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了。

⑩嘉兴外地户口上小学需要什么证件

外地户口,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嘉兴工回作或居住,可以在嘉兴上小答学。

《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嘉善房租发票在哪里开

租房发票在房屋所在区域的地税局开。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租房发票在房屋所在区域的地税局开。开发票需要的证件有房产证、*以及租赁合同。

嘉善公租房申请条件 嘉善公租房怎么申请和所需资料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嘉善租房合同在哪里打印

嘉善租房合同在房产交易中心打印。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资料显示,嘉善租房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当事人持规定的文件到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打印。嘉善县,隶属浙江省嘉兴市。位于嘉兴市东北部、苏浙沪两省一市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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