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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人事考试网 遂宁人事考试中心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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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半年四川遂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45人】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国籍;

2.拥护***;

3.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3年3月21日至2001年3月21日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8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县(区)乡镇机关招考单位28个,招考人数45名。招考单位、名额以及具体招考职位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见《2019年上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至3月2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sc.hrss.gov*)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遂宁*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3月21日至3月27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本次招上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报考信息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29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9年3月28日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到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307号房间,电话0825-5866016)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笔试考务费用。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遂宁*组织部统一调整,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遂宁*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和“遂宁组工网”(*snswzzb.gov*)网站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4月16日至4月19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星期六),地点在遂宁市城区,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和*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委、*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4月23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即抗震救灾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送交*遂宁*组织部(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6412室,电话0825-2988023、298809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5月下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6月上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或“遂宁组工网”网站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遂宁*组织部负责。2019年6月上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遂宁组工网(*snswzzb.gov*)网站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者学生证上未详细载明专业、学历层次等情况的,须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及专业等情况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留学网(**cscse.edu*),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6月21日至24日,面试的具体事项在“遂宁组工网”(*snswzzb.gov*)网站上另行公告。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遂宁*组织部组织实施,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遂宁*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考察按照*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遂宁*组织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遂宁组工网”(*snswzzb.gov*)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遂宁*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三)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本次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乡镇新录用公务员须向用人单位、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服务年限,凡不服务年限的,不予录用。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转任至上级机关单位。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立考录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遂宁*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825-2240007

八、本公告由*遂宁*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本次招上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报考信息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2.报考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有助于快速通过审核并报名成功。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要填报准确,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

(2)“个人简历”栏,简要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时间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在××大学××专业读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至今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3)“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3.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级或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或“遂宁组工网”(*snswzzb.gov*)网站上公告。

4.2019年3月27日上午8:00报名截止后不能再重新上传照片,请考生报名后随时关注上传照片是否合格,如不合格,请及时重新上传照片。

5.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遂宁*组织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7.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8.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

*遂宁*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825-29880232988095

技术*:

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0825-5866016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028-86740101

附件: 2019上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令第652号)、《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2023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32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承认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技工院校毕业生,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招考对象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还包括*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202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报名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拥护*,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

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招聘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5)截至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出具书面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籍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现役军人和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22日18:00。

报名网站为“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

若报考者填报时忘记账号、密码的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825—5801765。

为防止大量报考者集中在临近报名结束时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报考者审慎把握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须知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责任自负。

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和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审查、聘用考察中的复核和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

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50—160K的证书原件照,上传相片、证书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

需上传的资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

(2)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书面证明原件照(加盖学校公章)。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进入面试人员公布。

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进入面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实际*作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需知

(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

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的面试考场候考。

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招聘岗位的面试结束后,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3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最高分的高低确定名次)。

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缺考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相关事宜将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

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报考者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聘用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愿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委办(人事科)0825—5863196;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08900〕。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通知报送以下材料,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交以下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在职人员应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

2.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资格证书原件。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及表册统一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或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

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受聘人员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2号)规定,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和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提示。

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

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政策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报考条件、资格审查

具体电话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

招聘政策、招聘程序咨询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网络报名技术

监督电话:0825—5863196。

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民*网站()、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公共招聘网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就业四川省岗位发布专区(app/article/list/3018.shtml)发布。

附件: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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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人事考试中心在哪里

遂宁市人事考试网: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主办,提供遂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服务。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主要承担遂宁地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推行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化委托考试、社会化职称评审以及代理国外考试机构的指定项目考试。

遂宁市人事考试网主办单位: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遂宁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地点:

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299号

四川省上半年遂宁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公布地址

四川省上半年遂宁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公布地址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至4月3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网络报名

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特别是报考条件,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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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下半年四川省遂宁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遂宁*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126名,其中人民警察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3年 9月20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国籍。

2.拥护***。

3.年龄在18-35周岁(1977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其中,*机关人民警察特警职位的年龄在18-25周岁(1987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机关(含森林*)人民警察其他职位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2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活动的。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各级机关(不含*机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招考单位46个,拟招考总人数105名。其中:全市各级行政机关20个,招考人数62名(市级机关1个,招考人数1名;县区机关15个,招考人数20名;乡镇机关招考人数41名);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6个,招考人数43名(市属单位9个,招考人数22名;县区属单位21个,招考人数21名)。

全市*机关(含森林*)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拟招考单位2个,拟招考总人数21名,其中:市*局20名,射洪县森林*局1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3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和《《2013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至27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scpta.gov*)。资格审查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特别是报考条件,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9月22日至2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本次招上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报考信息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3年9月29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考务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9月27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到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307号房间,电话0825-5866016)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在“4.20芦山地震”中受灾严重的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户籍的考生凭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当地*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csn.gov*)网站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报考*(不含森林*)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实行合格制,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3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委、*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和*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委、*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和*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加分规定加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11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即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的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送交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401号房间,电话0825-5866010)。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3年12月1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scpta.gov*)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3年12月13日至15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3年12月18日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3年12月24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在2013年12月27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四川人事考试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机关、监狱劳教系统、*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留学网”(**cscse.edu*)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至13日。面试具体事项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公告。

(四)专业测试

报考*机关人民警察特警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均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测试项目和标准按*部《*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45号)执行。测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等四项。按照《*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男子青年一组的标准进行计分,四项总分达200分(含)以上的为成绩合格,低于200分(不含)为不合格。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专业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体能测评

报考*机关(含森林*)人民警察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特警职位考生专业测试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成绩同时作为体能测评中该两项的成绩,不再重复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人民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考察结束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遂宁*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825-2240007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825-5863139

八、本公告由*遂宁*组织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本次招上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报考信息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级或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scpta.gov*)或“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csn.gov*)网站上公告。

3.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825-5866010、5866011

技术*:

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825-5866016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件:1. 2013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2. 2013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遂宁*组织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6日

2021年四川遂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调公告【22人】

【#事业单位#导语】2021年四川遂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调公告【22人】已发布,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下午17:00,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加强船山区干*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考调22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

公务员8名、参公人员7名、事业人员7名。(具体详见附件1)

二、考调范围

全省范围内符合考调岗位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人员。

三、考调条件

参加公开考调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具备与考调岗位相匹配的实际工作能力,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以及事业人员身份,且符合调流动相关条件;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考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组织处理和*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尚在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8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公告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rst.sc.gov*/)“人事考试”专栏、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sj.suining.gov*/)和遂宁市船山区人民*官方网站(**chuanshan.gov*/)发布。

3.网络报名资料:(1)《遂宁市船山区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需工作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2)本人近期2寸白底免冠照1张(格式为JPG,不低于295×413像素,文件名为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3)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4)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或事业人员聘用审批表。报名人员将相关报名资料(扫描件或PDF格式)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发送至邮箱708871953@qq*;事业人员报名发送至邮箱364052135@qq*)。

报名资料请注明“岗位编码+姓名”,如“2021001张三”。请勿重复发送邮件;若信息有误,请在最终版邮件标题中注明“修改后终版岗位编码+姓名”,如“修改后终版2021001张三”。工作人员将通过*回复确认考生报名邮件已收到。未收到确认邮件的考生可于2021年10月9日上午12:00前来电咨询。

(二)资格审查

船山区委组织部对公务员(参公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船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事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通过报名邮箱或短信等方式及时向报考人员反馈。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职位名额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名额。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任何环节均可取消考调资格。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个人邮箱,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本人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未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三)综合比选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计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笔试时间和面试时间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侧重考察应试者的综合文字写作实践应用能力,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侧重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体检

根据各考调岗位名额,体检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船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由船山区委组织部和船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用人单位组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与调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调动人员,并通过遂宁市船山区人民*官方网站(**chuanshan.gov*/)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其他

(一)考调人员在船山区最低服务年限三年,不满三年的不予办理区外调流动手续。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防控相关要求,自觉做好防护措施。

(三)本公告由船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021年遂宁市船山区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遂宁市船山区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遂宁市船山区委组织部*遂宁市船山区委机构*委员会办公室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4日

四川省遂宁市公务员报考条件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这位考生您好,中公教育很高兴为您服务!

建议、关注四川人事考试网咨询,

2013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遂宁市招录公告

*遂宁*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126名,其中人民警察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3年 9月20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国籍。

2.拥护***。

3.年龄在18—35周岁(1977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其中,*机关人民警察特警职位的年龄在18—25周岁(1987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机关(含森林*)人民警察其他职位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2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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