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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房屋出租 巢湖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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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2016农村低保金9月份发放在哪里

收集整理编辑加工完善的低保资料,供参考:

低保细说起来字有几大筐,简单慨括几个字。

“经济困难的都可以可以申请低保。但不一定会有低保,不申请一定没有低保。“

▲1-8月低保发放完毕,注意查收,9月份的正在发放中,其他的等等中,有异常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需要知道名单名册以及某人低保情况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因为涉及隐私,网上不宜公布。

▲需要举报或者投诉或者认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或者对低保政策不明白有疑问的网友去当地的民政局,因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单位,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与执行者。

▲低保只是保的买米钱,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发财致富。

▲只要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官方认可的困难,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将会获得低保补助。官方不认可的困难,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低保是钱,附录网友们对“钱”的评说:

甲:钱是个好东西,可以买来全世界的物质需求,也可以用来帮助很多人,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乙:钱也不是个好东西,毁了多少家庭,多少友谊、亲情,高管因钱落马,百姓为钱丧身,钱是索索,人是猪,跳出三界外,不被钱勾魂!

丙:低保钱,会毁了我的尊严,消灭我的发奋图强心,穷我也不要。不花代价可以得钱,往往会使人为守低保而懒于奋斗,致使人一生都贫困潦倒,永不翻身。

丁:尊严不能当饭吃,低保是不花代价获得的免费午餐,不要白不要,能捞就捞,捞不到想办法也要捞。人那,什么都可以没有,就是不可以没有钱!人那,什么都可以有,就是不可以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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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网友问低保每个月是*?或者某人的低保是*?低保发放时间?低保类别,等级?

钱多少是依据地方财政收入水平,申请人家庭具体的困难程度确定的,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唯一的数字答案,有的地方(低保户)会多点有的会少点。例如同为低保北京的低保与云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额不一样,北京的多,云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额也不一样,一般困难户的少特困难户的多。

由于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同(有的地方钱多,有的地方钱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如类别的划分、补助等级的确定,补助金额的多少,最低生活标准线的确定、低保补助金是按照月发,季度发还是年度发等都需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

★许多网友问*残疾人的福利是多少?

*残疾人的福利是由地方财政开支,各个地区的残疾人福利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详细的福利询问当地残联。有的富裕的地方财政收入多,福利会好些,比如深圳一个残疾人一年有1000元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到头都没有一分钱的补助。要说残疾人福利好只有香港了,香港一个残疾人一个月有1万-1万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还要高,大陆现在根本没法比。

★低保是什么?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与材料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

3、审核。乡镇人民*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如何申请低保?

在我国申请低保手续比较简单,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经过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回答问题者注:你所在地区的标准咨询当地民政局)。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

★残疾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前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20%发放低保金,城乡分别发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非重度残疾人在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增发20%。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

★有下列情况的可能会遭民政局拒绝审批:

1、有儿女做生意,开店铺的.只要你有儿女在农村做生意,不管是开小卖部还是小*店,只要是做了那么一点生意,不管生意好坏,老人是不能申请低保的,如果是低保,儿女做了生意低保就会被取消.

2、儿女在城里买房买车的.如果你的儿女在城里有钱买房甚至还买车,你是申请不到低保的,条件那么好还申请低保叫那些真正贫困的人,情何以堪.

3、因为建房造成家庭贫困的.现在农村人都流行盖房,小洋楼,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如果因为盖楼房或者儿子结婚造成家庭困难,也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4、有地有劳动力,但不种地的.这指的是好吃懒做的农民,邮递但不想处理,嫌弃干活累,也不出去打工,没有吃喝,家里穷得叮当响,但主要原因是懒,形这种懒得出格的人,也没有资格享受低保.

5、家里有人吸毒赌博或者高消费的,吸毒赌博者都是恶性,也是无底洞因为这些原因造成的贫困是不值得同情和救助的,如果采用弄虚作假骗取低保,这也是违法的.

6、儿女当干部有赡养能力的.有些儿女,明显有赡养能力的,但借助职务之便,给父母办理了低保,这都是不允许和被清理的对象.

7.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不含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

8.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

9.有高额价值收藏品的家庭;

10.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11.有经商、办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12.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

13.申请城乡低保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城乡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

★低保户*亡政策:

从《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询到,基本殡仪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务,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服务标准。“比如免除普通殡葬车遗体接送费用、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用等。”对低保户可以减免。

减免的办理程序:符合减免政策的亲属,向*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按要求提供*亡证明、低保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手续。

★关于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资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会的口头语,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社会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价格实行*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由于是社会福利性住房,因此两种住房的申请均需达到一定资格,由*部门审批、摇号后获得。

★三书、四表、两记录的论述

在*城乡低保审办过程中,严格执行“三书、四表、两记录”制度。

三书:是指申请人低保申请书,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承诺书,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书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在申请人授权的情况下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民政部门掌握申请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在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同时,也对申请人的诚信申报进行评价。

四表:是指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近亲属备案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表。四表的目的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情况、近亲属是否有民政工作人员情况、家庭成员经济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备案,程序齐全后审批。

两记录:一是指民主评议记录。需村代表、民政助理、乡镇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的低保评议小组签字的记录;二是公示记录:是指乡镇对评议的结果在村级、乡镇明显位置公示,要有图片。除此之外还要有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土地证明、劳动能力鉴定。

★低保的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低保申请书范文

低保申请书

××镇××村(居)委:

申请人×××,性别(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本家庭户籍为××市(县)××镇(乡),现常住××市××镇(乡)×村(居)×组。

现因×××××××××××××。目前家庭月(年)收入仅××元,致使家庭异常困难,月(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

为此,需申请(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解决目前基本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载:人民日报刊载低保中的常见舞弊与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2014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

不该“吃”的乱“吃”,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

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

从1997年*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覆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福利,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

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频现监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

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

——不予受理,申请无门。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海南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

——缺乏调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

——你来我批,蒙混过关。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而这场骗局,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

——一保“终”生,较少复查。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人吃低保”*。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

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这个事情上,基层干部的权力太大。”*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组织集体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监督机制,使得*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朱启臻表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约束要从基层群众做起,让他们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

安徽巢湖农村房屋*补偿标准

《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业经2010年1月6日市*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巢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而*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被*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应当遵循“依法*、合理补偿安置”的原则,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有利于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是指实施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工作的机构。本办法所称的被*人是指被*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第五条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本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市规划、发展与改革、农业、*、房产、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的管理工作。第六条居巢区人民*和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和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二章*管理第七条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方案经公告后,市、居巢区和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在*范围内不得办理下列事项:(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二)办理房屋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和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四)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五)办理入户或分户;(六)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征地公告后,擅自办理本条所列事项的,*时不予认定。第八条*人应当依据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方案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和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第九条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核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和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时,应当公开告知被*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听证。第十条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和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批准之日起5日内发布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建设项目名称、*人、*范围、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搬迁期限、救济途径等事项。*人应当向被*人公布*补偿安置的具体方案,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十一条*人*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可以自行实施拆除,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组织实施拆除。第十二条*人与被*人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标准和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方式、安置用房地点和面积、安置用房交付期限、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第十三条*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向巢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第三章补偿安置规定第十四条*人应当根据被*房屋的用途对被*人给予补偿安置。房屋用途分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本办法所称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本办法所称非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除住宅用房以外的生产性、公益性房屋。未经县级以上规划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补偿时按原房屋用途认定。第十五条*集体土地房屋按照被*人合法登记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面积或经批准的宅基地审批表、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所载明的面积予以合理补偿。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一)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明确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二)被*人在取得新宅基地建造住宅用房后,但未依法退还原有宅基地的,其原有的住宅用房;(三)*公告公布后,在*范围内突击抢建、改建、增建的房屋、临时棚点、其他设施等;(四)*公告公布后抢栽的花草、苗木、树木等;(五)其他按规定不予补偿的情形。第十七条住宅用房的*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第十八条被*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其应安置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与认定:(一)被*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按应安置人口的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计算其应安置面积,超出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二)被*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按应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补足计算其安置面积。第十九条被*住房的安置人口是指本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中有承包地的。(一)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计入安置人口:1、在校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前、现役义务兵、士官户口注销前(符合*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服刑劳教人员户口注销前等情况,原户籍关系在房屋*所在地的;2、一方户口在本村民小组,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异地且无宅基地并未享受*福利房政策的;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户,增加一个安置人口;4、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户条件的,给予分户;5、市认证办认可的其他情况。(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安置人口:1、寄居、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的人员;2、因婚嫁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虽户口未迁出但不居住或偶尔居住在原村组的人员。第二十条被*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按下列规定结算:(一)应享受安置面积部分,按市*公布的当年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等相互结算差价。(二)超过应享受安置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等给予货币补偿。(三)不足应享受面积部分(正负3%范围内),被*人要求补足的,其补差部分按市*公布的重置价格购买。(四)协议安置面积与安置房实际面积差额部分,按市*公布的当年重置价格相互结算差价。(五)在提供的安置房户型许可情况下,每个安置人口可以按安置房所在小区的成本价增购不超过4平方米(含4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增购面积超过人均4平方米的(每人增购面积不得超过8平方米),按安置房所在小区的评估市场价结算。安置房的成本价、评估市场价由市城投*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后报市*批准执行。第二十一条被*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等给予货币补偿。被*人应当与*人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应载明被*人放弃产权调换安置的事项。第二十二条被*房屋的附属设施不予安置,由*人给予相应货币补偿。*未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人应当对被*房屋的装饰费用予以补偿。第二十三条*住宅用房,被*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需要临时过渡的,*协议中应当明确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并由*人提供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二十四条*人应当支付被*人搬家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安置需要临时过渡的,*人应当支付两次搬家补助费。第二十五条被*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提前搬迁的,*人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第二十六条对非住宅用房的*,实行货币补偿方式予以安置。补偿面积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予以确定,补偿标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第二十七条*非住宅房屋造成被*人停产、停业以及搬迁、过渡的,*人应当根据被*房屋的建筑面积,结合被*房屋的用途、地段、经营状况等因素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助费。第二十八条*出租(出借)的住宅或非住宅用房,对使用人不予安置和补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处理好租赁关系。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干扰、妨碍、抵制*工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对损害农民利益,侵占、挪用*补偿费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中*补偿安置标准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物价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三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的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巢湖的经济

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2.3亿元,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195.9亿元,增长23.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5亿元,增长8.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562元,增长9.5%;农民人均纯收入13860元,增长12.1%。巢湖地处长江、淮河之间,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光照充足,雨量丰富,无霜期长,且低山丘陵、岗地、圩畈平原等各类土地类型兼备,农作物适种性广。

巢县土改始于民国37年(1948)1月,土改前全县共有108787户、473246人,有土地68.57万亩,人均1.45亩。地主

剥削农民主要是出租土地,收取地租,主要剥削形式有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劳役地租和高利*。

1950年底新区土改全面进行。共没收地主土地14.97万亩,征收半地主式富农、工商业者兼地主、小土地出租者等土地4.95万亩。得益农民4.6万户,得益人口18.62万人,分得土地16.12万亩:其中4.16万户贫农人均分得土地0.78亩,4282户雇农人均分得土地1.29亩。收回公地8380亩。没收地主房屋1.07万间,得益农民2.84万户。没收耕牛4047头、驴47头,得益农民3881户。没收犁6040件,耙444件,水车583件,风车138件。没收粮食115.1万斤,得益农民2.9万户。

土改后,1952年2月在新城乡试办杨桂枝农业生产合作社。年底全县办社7个,入社农户63,占总农户0.05%;入社人口278人,占总人口0.06%;共有耕畜11头,经营耕地419亩。1953年发展到18个,其中”自发社”12个。全县入社农户118个、人口483人,占总农户和总人口的0.1%。1955年,全县共有初级农业社984个。全县入社农户17764户,占总农户15.7%;人口7468人,占总人口15.8%;入社耕畜2628头,经营土地18.01万亩。1955年春试办高级农业社,由下汤乡5个初级社合并为一个高级农业社。1956年底,全县共办高级社451个,入社农户10.89万户,占总农户87.2%;入社人口44.99万人,占总人口89.2%。1957年,全县共办高级社430个,入社农户11.81户,占总农户99.2%;人口48.79万人,占99.1%;入社耕畜2.39万头,经营耕地109.30万亩。1957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人为96元。

2008年,全年粮食作物总播种面积为34.6万公顷,比上年增长3.4%,其中夏粮播种面积6.6万公顷,增长4.7%;早稻种植面积5.1万公顷,比上年减少0.7%;秋粮播种面积22.9万公顷,增长4.0%;蔬菜播种面积5.7万公顷,与上年持平。全年粮食总产量达231.7万吨,增长9.6%。夏粮总产量达31.7万吨,增长12.3%。蔬菜总产量135.7万吨,增长3.4%。油料产量25.43万吨,增长8.0%。棉花产量7.00万吨,增长9.8%。全市生猪存栏43.8万头,比上年增长11.8%;全年生猪出栏75.1万头,增长7.8%。肉类总产量16.1万吨,增长5.9%。其中猪牛羊肉产量6.9万吨,增长2.8%。禽蛋产量7.5万吨,增长4.3%。水产品产量16.05万吨,增长4.6%。

2013年前三季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26.5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4.0%,比合肥市平均增幅高1.0百分点;增加值14.6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4.2%,比合肥市平均增幅高1.0个百分点,增速位居合肥市13个县、区第二位,仅低于高新区0.5个百分点,位居四县一市第一位。建国前,工业基础十分薄弱。建国初,都是由私营小厂改造成为地方国营企业。设备简陋,年总产值11万元,职工总数不到50人。

1958年,由于工农业发展比例失调,从1960年开始,陆续动员了一大批职工回乡支援农业生产。1962年,部分企业关停并转,仅保留酒厂、造纸厂、农机厂3个企业。职工约210人,年总产值106.8万元,当年亏损8.73万元,上交税金27.24万元。

1976年,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农机厂、纺织厂、酒厂、糖厂、水泥厂、砖瓦厂、玻璃厂等7个厂。除玻璃厂停产外,6个厂完成总产值907.83万元,当年亏损19.49万元。1978年,水泥、砖瓦两厂划归基建局领导,纸箱厂由民政局划归工业局领导。工业总产值750.25万元,当年亏损44.31万元。

1978年后,轻工业结合自已的特点发展消费品生产。从市场需要出发,全产适销对路产品。因肥皂滞销积压而亏损的县肥皂厂改产塑料编织袋;产品不适销的锁厂停止生产;任务不足的机械、中小农具行业积极生产市场急需的食品机械、酿油机械、建筑五金等产品。一些企业恢复了前门设店后门办厂的传统,积极自销产品,使企业很快恢复生机。同时,二轻企业从1981年开始,推行经济责任制,有效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1985年,二轻工业在产值增长,基数逐步提高,并在减少47个企业的323万元产值的情况下(1984年8月,市*为加强小城镇建设,将地处区乡的47个二轻企业划给乡镇企业局领导),比1983年还有所增长。在1977年到1984年的8年内,总产值的年平均递增率为5.7%。

1985年,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有农机厂、化工厂、纺织厂、酒厂、玻璃厂、纸箱厂、水泥厂、砖瓦厂等8个厂。当年总产值1271.25万元,为1949年的115.5倍,销售收入达1336.07万元,实现利润52.73万元,上交税金155.03万元,产销利润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同年,职工人数增加到1665人,固定资产原值1182.95万元,净值757.9万元。

30多年来,二轻工业从生产小农具及生活日用品发展到生产脱粒机、电动机、农业泵、食品机械、酿油机械、汽车配件、内拖配件、玛铁扣件、钢门、钢窗、铅丝、元钉、家具、塑料编织袋、中西式服装等110多种产品。1985年完成产值1310万元,比1955年增长19倍。30多年中,二轻企业向*提供积累960多万元。拥有固定资产原值424万元。

截至2012年全部工业增加值1-12月增加值为69.42亿,同比增长17.9%。其中12月份工业增加值为5.09亿,同比增长8.3%,与11月相比下降1.14亿。1-12月产值280.4亿,同比增长17.1%。12月工业总产值20.35亿,比11月少3.86亿。1-12月增加值增速位于合肥四县一市第五位,比合肥市增速(17.5%)高0.4个百分点,增加值增速在合肥市十三个县区排名中位于第8位,工业产值总量位于第8位。其中增加值增速在县区和全市中排名都下降一位。与目标任务相比,工业增加值75亿完成95.6%,工业总产值290亿完成96.7%,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38亿完成60.8%,分别落后序时进度4.4个、3.3个和39.2个百分点。1-12月,全市规模以上轻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25.5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6%;重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43.84亿元,同比增长5.3%,轻重工业相比上月分别下降1个和0.9个百分点。

2013年1-9月份,全市完成工业总产值237.16亿元,占年度目标340亿元的69.8%;实现工业增加值58.03亿元,同比增长14.9%;完成工业投资57.3亿元,其中技改2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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