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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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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打开徐州住房房产网就有住房公积金查询的,不过你打电话要一个查询

密码就可以啦.你说到的"想问一下有没有一个直接登陆身份证在登陆密码就可以查到的?"那是不可以的因为那样会容易被黑客侵入的.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具体如下:

1、个人申请:

(1)提出申请;

(2)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3)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

2、单位审核

(1)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

(1)核对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2)核定提取金额;

(3)收集备案资料;

(4)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及《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专用章”印鉴。

4、办理提款手续

(1)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同城采取转账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异地采用电汇或者信汇到调入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

(2)个人提取用于偿还*本息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开具的转账支票直接转入*银行为借款人开设的专用账户,用于偿还*本息,一年可提取一次。其它情形的提取,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用转账支票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提取现金支付发给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的影响具体如下:

1、会影响公积金的*额度,公积金*额度是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最高限额内根据账户余额来计算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是会直接影响到*额度的,余额越低,*额度就会越低;

2、提取住房公积金都是需要有一定的理由的,如果用户使用租房的理由提取了住房公积金,那么在两年内用户都无法对公积金再次办理租房提取了;

3、会影响二套房的认定,名下具有一次住房记录、*记录或购房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可以认定为二套房,会直接导致办理房*时的首付比例增加。

综上所述,目前公积金提取流程大致包括提出申请、审核、批准通过以及办理柜台手续这几大主要步骤,职工可以严格按照上述步骤进行*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徐州公积金为啥不能提取

法律主观:

上班交的公积金,大部分人都觉得只有在买房的时候才可以用这笔钱,这万一我不买房,岂不是就这样白白浪费掉。其实不是,公积金是可以取出来的。

一、徐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本息的;

3、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哪些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三、公积金提取要注意什么

1、不是买房就能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并不是只要买了房就可以的,其首次申请一定要在*期内提出,否则等还完*就没法申请了,只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钱在银行里贬值;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房的,则必须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而且按规定,只有购买自住住房且申请商*按揭购房的职工才可按还*办理提取业务;如果*所购房产不是住宅性质或*类别不是住房按揭*的,都不符合还*提取条件。

2、以“大修”作为申请条件难

很多地区公积金提取条件都有这样一条“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但实际*作中,要想以大修申请提取公积金“几乎不可能”,要更换主体构建的房子才能达到大修条件,在城市里达到这种情况的房子一般都得拆了。所以,选择此类申请条件时,多加注意。

3、房子卖掉后不能再提取公积金

在房子卖掉后,就不允许再以卖掉的那套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如果还有其它房子在供,则可以新的房子来申请提取。因此,建议曾办理自动提取公积金的在“卖一买一”后,一定要记得及时更换申请提取资料,如果以后联网查出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房子已经卖了,肯定就会终止自动转账;而到那时在供的房子又已还清*,错过申请提取时机的话,也视为暂时放弃提取。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徐州公积金如何查询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越来越人性化的管理,住房公积金也不仅仅局限于购买房子,住房公积金开始能用于支付租赁房屋费用。这就需要每个有缴纳公积金的朋友能够清楚的知道如何查询公积金。就以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来说,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就是徐州的朋友需要了解的,今天就随小编来看看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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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连缴三个月可提

网上查询

徐州住房公积金官方查询网址:*.3.204.146:7001/wscxxuzhou/

查询项目:个人账户明细、账户余额

明细

推荐阅读: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热点解读

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无房职工可提取

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网上查询电话查询

徐州公积金查询电话:12329、16889100、118114

查询时间:自助查询:24小时;

人工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网上查询服务网点

市区营业部

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85号

电话:85707639

翟山管理部

地址:徐州市奎园西门南6号(农行塔东分理处二楼)

电话:83863529铜山管理部

地址:徐州市解放南路191号(建行一楼)

电话:82320019贾汪管理部

地址:贾汪区前委西路68号(建行二楼)

电话:87717642丰县管理部

地址:丰县县城人民中路1号

电话:89248700沛县管理部

地址:沛县县城正阳路1号(建行一楼)

电话:86385900邳州管理部

地址:邳州市青年东路建委大院东一楼

电话:80160756新沂管理部

地址:新沂市南京路59号

电话:88995956睢宁管理部

地址:睢宁县城文学北路10号(建行四楼)

电话:88347980服务网点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网上查询银行网点

查询地点: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地址及电话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查询项目: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及明细查询

徐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品牌型号:Xiaomi 12S Pro

系统版本:MIUI 13.0.13

软件版本:江苏政务服务5.9.8

徐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可以通过点击江苏政务服务的徐州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具体*作如下:

点击江苏政务服务的徐州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

1、点击政务服务徐州市

打开打开江苏政务服务app,在政务服务站点页面中选择徐州市点击进入。

2、点击公积金

在政务服务徐州市界面点击公积金。

3、点击公积金提取

在公积金界面点击徐州公积金提取,即可进行徐州公积金的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徐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徐州*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实施办法(试行)》,并进行了政策解读。

全文如下

↓↓↓

徐州*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个人住房消费,切实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全*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以下简称“委托按月提取还商*”)是指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徐州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且*本息尚未还清,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直接偿还其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每月应还本息额的行为。委托按月提取还商*的职工称“提取还*人”。

第四条委托按月提取还商*的申请条件

(一)提取还*人夫妻双方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以提取还*人申办该业务时的婚姻状态为准)

(二)提取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公积金*情况。

(三)提取还*人申请按月偿还商业*时为正常还款、无逾期。

(四)提取还*人商业个人住房*必须还款6个月以上,且提取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数大于商业银行*月应还本息12倍。

(五)提取还*人*承办银行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直连查询商*信息协议书》,并同意个人住房商业*信息与公积金中心的数据共享。

(六)中心集中封存户或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职工,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业务。

第五条有多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的,夫妻双方只能同时申请偿还其中一笔。

第六条委托按月提取还商*的办理程序

(一)提取还*人携带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商业*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按照就近原则到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申请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二)公积金中心对提取还*人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后,与提取还*人签订委托偿还商*协议书,建立委托偿还商*关系。

(三)委托偿还商*协议书生效后,由次月开始,公积金中心按照提取还*人上月实际还款金额(不包含部分还*金额),每月从提取还*人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相应资金至职工个人还款银行卡内。

提取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小于商业个人住房*月还款额时,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业务终止,住房公积金系统自动停止划转,且不再补划,由提取还*人自行偿还商*。提取还*人应保证个人还款银行卡上有足够的金额,防止出现个人住房商业*逾期,如因还款银行卡账户余额不足造成个人住房商业*逾期等违约责任,由提取还*人承担。

(四)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终止后,待提取还*人满足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后,可再次申请办理。

(五)提取还*人在委托按月偿还商*期间,不得再以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的划转顺序

提取还*人在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申请时,要明确申请人顺序。第一申请人作为第一划转顺序,每月优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用于还*;不足部分按委托偿还商*协议书确定的申请人顺序依次进行划转。

第八条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的变更

(一)提取还*人在委托还*期间出现婚姻状况变动的,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信息或终止提取偿还商*的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签订委托偿还商*协议时,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签订后另一方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还*人及其配偶可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变更手续,在满足委托按月偿还商业*业务申办条件下,增加委托人账户信息。

第九条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的终止

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申请自委托偿还商*协议书签订后的次日起生效,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按月提取还商*终止:

1.提取还*人办理终止委托手续的;

2.提取还*人在委托还*期间出现逾期的;

3.提取还*人已还清个人住房商业*本息的;

4.提取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注销或冻结的;

5.提取还*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小于商业个人住房*月还款额的;

6.提取还*人不按委托偿还商*协议书履约的;

7.提取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

8.其它不可预见情形的。

第十条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须先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再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信息不完整的,应将账户信息完善。

第十一条首次开办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因政策性原因须停办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的,公积金中心将以通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试行。

公积金*条件如下:

1、在*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2、在*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3、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90平以下首套房*则只需两成;

4、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偿还意向明确;

5、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流程是什么

1、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局进行咨询与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公积金管理局审批通过申请之后,会向申请人发送相关通知;

3、申请人在得到通知之后,需要将相关资料的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然后还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带着合同去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相关登记;

5、申请人带着合同与公证书去公积金大厅领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最后的划款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徐州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主观:

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一、程序1.财政拨款单位: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2.非财政拨款单位: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二、提取所需材料a、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b、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c、在职*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d、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e、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f、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g、偿还购房*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三、公积金的支取使用: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5、出国、出境定居的;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7、省人民*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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