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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招生网(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办电话)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网(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办电话)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本吗

目前根据教育部公开信息规定,已经没有明确的本科一批次、二批次概念,天津理工大学在天津、河北、陕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等省市是本科第一批次招生,所以天津理工大学在这些省市是一本大学;在北京、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是本科第二批次招生,所以天津理工大学在这些省份是二本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总占地面积159.4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6.96万平方米。

天津理工大学简介: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多学科发展的天津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学校前身是天津理工学院,于1979年以天津大学理工分校名义开始招收本科生,1981年经*批准正式设立。1996年,原天津理工学院与原天津理工学院一分院(天津大学机电分校)、天津理工学院二分院(天津大学分校)、天津大学冶金分校合并,组建新的天津理工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天津理工学院更名为天津理工大学。

学校的部分简介:

学科评估:

学校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管理科学与工程被评为B学科,为全校最好的两个学科。除此以外,还拥有2个B-学科,2个C+学科,2个C学科和3个C-学科。在专业方面,学校的建设成果也十分优异,已经拥有了19个*一流本科专业,4个教育部特色专业等等。

师资情况:

截止2022年3月,学校拥有专任教师1347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767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648人。同时拥有*工程院院士、*杰青、*优青、教育部长江学者、*“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级教学名师等*级人才11人,省部级人才155人。对于一所院校来说,有院士的加盟就意味着学校实力不弱。

学校专业学科:

学校现有专业学院15个,还设有继续教育学院、工程训练中心、体育教学部等机构。现有本科专业6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天津市重点学科12个(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软件工程、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物理学)。

学校获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教育部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教育部卓越计划专业5个;建有*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

教育部特色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机械工程、工程造价

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自动化

工程教育认证专业: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天津市重点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软件工程、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物理学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光学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物理学、外国语言文学、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机械工程、化学、设计学、社会学、*理论、数学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机械、电子信息、能源动力、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资源与环境、艺术、翻译(英语笔译领域)、汉语国际教育、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项目管理、工程管理领域)、社会工作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分数线

1.天津理工大学2022年在天津(本科提前批A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534分2.天津理工大学2022年在天津(本科提前批B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569分 3.天津理工大学2022年在天津(本科批A段)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547分。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前身为天津理工学院,于1979年以天津大学理工分校名义开始招收本科生,1981年经*批准正式设立。1996年,原天津理工学院与原天津大学分校、天津大学机电分校、天津大学冶金分校三所本科院校合并,组建成新的天津理工学院。经教育部批准,2004年更名为天津理工大学。

学校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总占地面积156.7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5.78万平方米。本科以上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现有专业学院15个,还设有继续教育学院、工程训练中心、体育教学部等机构。现有68个本科专业,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

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学科、材料科学学科、工程学科、计算机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个学科入围天津市高校顶尖学科培育计划培育建设学科。

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3个学科入围天津市一流学科;建有网络安全与数据智能等9个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建有机器视觉与智能运算等11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获批12个天津市重点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软件工程、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物理学)。

学校获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教育部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教育部卓越计划专业5个;建有*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

天津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

天津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0

五、校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校本部)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主校区)

天津市河西区宾馆南道5号(天津理工大学华信软件学院)

第五条天津理工大学是天津市市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0000余人。学校现有56个本科专业和39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12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覆盖了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在千余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者占教师总数的46%;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占72%。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六条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1年面向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200-4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10000元,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2000-18000元,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年95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规定的标准为准。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年600–1500元。

我校大部分2011级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学校本部上学,软件工程专业在华信软件学院、天津市大学生软件学院上学。

第十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总分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先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该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尚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测试考核。

第十五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两科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规定。

第十六条对天津生源考生,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高考总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者。首先比较考生数学和英语两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若相同,再比较考生其他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首先比较考生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A的数量,如相同,再比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B的数量,依次类推)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成绩较佳者。

高考总分相同条件下,可先对普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十八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外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不需要参加省市招办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十九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1年天津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或复试不合格者将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入学后,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第二十四条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助学*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022—60216795

监督电话:022-60216276

邮编:300384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网址:*tjut.edu*

E-mail: zsb@tjut.edu*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tjut.edu*

天津理工大学

2011年4月

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学校性质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0

五、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第五条学校概况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本科招生专业61个,覆盖工、理、管、文、艺等学科门类。学校拥有*工程院院士、*杰青、优青等一批优秀人才;注重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建有*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级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获批*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有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天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本科招生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0年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

第十二条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艺术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美术学类(摄影)每生每学年1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①、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西库提米分校合作动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0000元;②、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西库提米分校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4000元;③、与加拿大汤姆逊大学合作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8000元;④、与日本大阪产业大学合作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2000元。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

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我校2020级新生中,软件工程专业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上学(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其他专业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上学。

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总分(投档分)为主要依据,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我校在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时,执行各相关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市)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执行,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七条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无专业级差,即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投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该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尚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及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对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对其他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英语、数学两科高考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对考生视力、色觉、身高等有所要求,具体体检标准参照海事局最新颁布标准执行(或请详查我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不需要参加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听障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听障本科学生招生简章》。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入学及管理

第二十五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对应征参加**(含*人民武装警察*)的新生,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或复试不合格者将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生入学后,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第二十九条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助学*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天津理工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022-60216795

监督电话:022-60216276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邮编:300384

招生网址:zsb.tjut.edu* E-mail: zsb@tjut.edu*

2022年天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天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学校性质

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学校代码:10060

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学校概况: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本科招生专业62个,覆盖工、理、管、文、艺等学科门类。学校拥有*工程院院士、*杰青、优青等一批优秀人才;注重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建有*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级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获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有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天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特殊类型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2年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实行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在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时,执行各相关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直辖市)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所在省份的政策。未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遵循“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按各省(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对其他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高考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

第十六条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对考生视力、色觉、身高等有所要求,具体体检标准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执行(或详查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内地西藏*高中班毕业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等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不需要参加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二十条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听障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2年听障生(本科)招生简章》。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入学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对应征参加**(含*人民武装警察*)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新生,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入学后,按教学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学生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依据《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奖、*、助、补、减、勤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科学年制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

理工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艺术设计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美术学类(摄影)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①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西库提米分校合作动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0000元;

②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西库提米分校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4000元;

③与加拿大汤姆逊大学合作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8000元;

④与日本大阪产业大学合作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2000元;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

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软件工程专业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上学,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联合培养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其他专业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上学。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天津理工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9年天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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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第四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四、学校代码:10060五、校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校本部)         天津市红旗南路延长线(主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宾馆南道5号(天津理工大学华信软件学院)第五条天津理工大学是天津市市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8000余人。学校现有52个本科专业和39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覆盖了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在1039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者占教师总数的4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占67%。 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六条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七条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八条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09年面向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200-4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10000元,航海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600元,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2000-15000元,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待批。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规定的标准为准。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1500元/生、年。我校大部分专业在天津理工大学校本部和主校区上学,软件工程专业在华信软件学院上学。第十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二条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第十三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该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尚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第十五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两科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规定。第十六条对天津生源考生,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高考分数相同条件下,首先比较考生数学和英语两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若相同,再比较考生其他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首先比较考生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A的数量,如相同,再比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B的数量,依次类推)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成绩较佳者;高考分数相同条件下,可先对普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第十七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只招男生。第十八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日语专业除外),其它外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不需要参加省市招办组织的口语测试。第十九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09年天津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第二十条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第二十一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或复试不合格者将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学生入学后,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第二十四条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达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助学*和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十六条我校十分重视教育对外开放,中外合作办学开展规范有序。已有中加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以及中日合作办学的工业工程(物流管理方向)等三个专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计划正式招生。学校为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天津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凡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将按教育成本收取学费(经天津市物价局批准)。*:022-23679954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八条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九条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  电话:022—23679761监督电话:022-60216276邮编:300191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网址:*tjut.edu*

E-mail: [email protected]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tjut.edu*                                   天 津 理 工 大 学                                          2009年3月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办电话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办*(部门电话):022-60216795。

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2年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2、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

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2、学校在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时,执行各相关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直辖市)公布的为准。

3、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所在省份的政策。

未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天津理工大学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天津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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