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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二手房网?北海二手房*365网

绿地长岛可以公积金*吗

新盘的话是需要开发商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公积金*的申请并通过的才行。开发商必须递交很多材料,基本上都是开发商的重要证件材料。这个很简单的你去问开发商或者直接在大型的楼盘网站上都能查询到。甚至直接问公积金管理中心某某小区能不能办理公积金*。

另外只有住宅项目才能办理公积金*,写字楼、商铺、公寓等是公积金是不受理的。二手房的话是可以直接去办理的。

个人住房公积金*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本息。

桂林长岛十六区住的什么人

桂林长岛16区由重庆汇东房地产开发有限*于2000年建成建成;楼栋总数149栋,共计房屋1931户。小区物业*为广西长岛物业管理有限*

桂林长岛16区房价、桂林长岛16区在售房源

根据链家网调查数据显示,桂林长岛16区本网参考成交均价4396元/平,目前在售房源103套。

桂林长岛16区交通状况如何?

桂林长岛16区附近公交:63路; 64路; 65路; 66路; 82路; 83路; 86路; 89路; D5路;临桂106路

桂林长岛16区附近地铁:

桂林长岛16区周边配套

幼儿园:佳佳幼儿园(人民路一巷)、博瑞幼儿园、临桂区城区第二幼儿园、智慧岛幼儿园、欣辰幼儿园、大律幼儿园、海洋果果幼儿园(临桂园)、京学幼儿园、培艺幼儿园(明湖路)、道明幼儿园

中小学:临桂中学、首都师大附属桂林实验中学、新龙中学、临桂睿学一对一

大学:首都师大附属桂林实验中学、首都师大附属桂林实验中学-南门、桂林市临桂区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

商场:南城百货(临桂店)、碧园城市商业广场

医院: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桂林恩济医院、桂林澜林中医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临桂院区门诊部、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临桂门诊部)、临桂榕山门诊部、金山门诊、丽人妇科、科目一科目四

邮局:*邮政(人民大道邮政支局)、*邮政(建设路)、*邮政(天下桂林步行街)、榕山路邮政所(临桂区财政局征税大厅南)、*邮政综合便民服务站(桂源巷)、*邮政*有限*桂林市临桂区黄沙邮政所(兴临路店)

银行:*农业银行(世纪东路店)、*银行(临桂支行)、*工商银行(临桂支行)、*建设银行(临桂支行)、*邮政储蓄银行(世纪大道支行)、*农业银行(临桂人民支行)、*建设银行(人民大道分理处)、*农业银行(临桂区支行)、交通银行(桂林新城区支行)、广西临桂农村商业银行(金山支行)

其他:

桂林长岛16区二手房源推荐

推荐房源1:桂林长岛16区 3室3厅二手房 130.53㎡ 52万 4046元/㎡

长岛16区130平简装三房53万。此房满五年唯一住宅,一梯两户步梯房,简单装修,双阳台带露台。

*台公积金全额购买二手房提取指南

全额付款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提取指南

一、提取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

此表可在*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载打印

2

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3

全额购房款发票

4

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

仅产权人配偶提取时需要

5

银行卡

1.仅单位未采集职工银行账户信息的需要;

2.限提取人本人的I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光大、恒丰、交通七家银行之一)。

6

提取身份证明

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或由公积金中心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办理;配偶、父母或子女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提取申请人需填写《*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委托栏相关内容;单位经办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之外的提取受托人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注:申请材料未经说明均为原件,可以电子证照替代实体证照。

二、提取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微信公众号)

1、使用微信搜一搜“*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然后点击并关注;

2、然后在公众号下方菜单栏中“业务办理”-“办理提取”;

3、接着输入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还有验证码,点击“个人登录”即可办理提取。

(二)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2.审核:受理机构依据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对不能现场审核的,可留置材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受理机构地址及*

机构名称

地址

*

*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莱山区银海路4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D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政策6669261

业务6669257

芝罘管理部

芝罘区南大街9号金都大厦17楼

2118906

开发区管理部

开发区*江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

6377113

莱山管理部

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贸中心16楼

6715758

福山管理部

福山区县府街196号

2139888

牟平管理部

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中心2楼

4227084

长岛管理部

长岛县乐园大街130号建行3楼

3212102

高新区管理部

高新区创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

6922064

莱阳分中心

莱阳市旌旗西路400号

7232603

海阳分中心

海阳市海阳路14号建行2楼

3107705

栖霞分中心

栖霞市山城路63号建行4楼

3375568

龙口分中心

龙口市东城区府东二路299#广电大厦10层

8537880

蓬莱分中心

蓬莱市登州路108号

3355355

莱州分中心

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2170909

招远分中心

招远市初山路107号

8225550

青岛公积金的提取

您可以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提取资金当日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并不受提取次数的限制。

扩展资料:

一、业务申请对象

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购买本市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使用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合作银行的范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

二、业务办理条件

(一)第一(主)借款人现场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人征信报告。

(二)业务申请人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三)业务申请人持有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状态应为正常。

(四)商业性个人住房*本息至业务办理日期的上月已至少偿还一期。

三、业务办理所需提供要件

第一(主)借款人应与符合提取条件的共同提取人(第一(主)借款人的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网厅商*提取业务。

共同提取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的,应分别持上述材料办理。

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业务办理程序

(一)第一(主)借款人持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现场签署授权书,通过银行计算机系统查询本人*的相关信息。

(二)网厅商*提取申请人持办理要件现场填写《因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本息使用网上营业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书》,办理业务开通手续。

同一份借款合同,只需第一(主)借款人查询一次*相关信息。其他申请人申请该业务时,无需第一(主)借款人再次授权查询*相关信息。

五、网厅商*提取额度

(一)申请人的提取金额,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为限,并且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本息的,申请人不能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提取手续。

(三)已共享本市银行个人住房*还款信息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开通网厅商*提取业务的次月起,定期根据银行提供的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款信息(不含提前还款金额)更新可提取额度,并以银行提供的信息为准。

六、网厅提取时间和结算方式

申请人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提取资金当日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并不受提取次数的限制。

七、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本人。

八、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九、常见问题

(一)办理商*网厅提取业务,必须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处办理吗?夫妻双方都需要办理网厅还*提取业务的,是否需要到同一管理处办理?

答:借款人及配偶应同时持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网厅商*提取业务。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办理的,借款人需要首先开通网厅商*提取业务后,配偶才可分别持相关材料到任一管理处办理。

(二)借款人没有公积金或不申请开通网厅商*提取业务,配偶需要开通网厅还*提取业务时,需要夫妻双方都到现场进行办理吗?

答:夫妻双方需要同时到同一管理处现场办理开通手续。借款人现场授权查询个人*相关信息后,配偶才可办理业务开通手续。

(三)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申请开通网厅商*提取业务的,应分别持哪些材料办理?

答:1、申请人为第一(主)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

2、申请人为第一(主)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

3、申请人为具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申请人为具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主)借款人开通商*网厅提取后,其他申请人才可申请办理。

参考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自助提取办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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