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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网站 浙江省财政厅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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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的人员*

省财政厅行政*19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总会计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79名(含直属机关*委专职副*1名)。后勤服务人员*26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电话号码

浙江省财政厅各部门电话:

★办公室

负责人:沈磊

*:(0571)87055714

Email地址: bgs_sczt@zj.gov*

工作分工:负责文电、机要、会务、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档案、收发、机要、保密、保卫、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直属机关*委

负责人:章忠良(人事处)、姜明路(离退休干部处)、金洪根(直属机关*委)

*:(0571)87058409

Email地址: rsc_sczt@zj.gov*

工作分工:管理和指导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人事、劳动工资及档案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群工作。

★省监察厅驻财政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负责人:李文艳

*:(0571)87056563

Email地址: jcb_sczt@zj.gov*

工作分工:对派出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抓好全省财政系统*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处理有关违反*纪、政纪的群众来信来访,查处系统玩忽职守、违反财政政策,给*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涉及到个人责任的案件;查处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案件;加强对财政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的宣传教育,提高财政干部反腐倡廉意识;研究制定*纪检查、行政监察相关规章制度。

★总预算局、地方预算处

负责人:总预算局:邢自霞(副厅级);地方预算处:倪学军

*:(0571)87056549

Email地址: yssz_sczt@zj.gov*

工作分工:研究全省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全省和省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牵头负责*公共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性债务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管理,牵头负责制定*公共预算等各类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省以下财政体制和省与市、县财政分配政策;负责与中央、市县的财政体制与结算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牵头制定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体系;牵头负责省级财政专户资金(专用基金)计划管理;牵头负责预算管理流程的规范和完善工作;负责地方性债务的政策制定、统计及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性债务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和管理,指导市县研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税政处

负责人:姚龙飞

*: 0571-87056552

Email地址:

工作分工:参与研究全省财政发展战略,参与*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与省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系协调工作;根据*税法或授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地方税制改革、制定地方税收政策,转报减免税申请;组织企业所得税税源、关税等调查,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参与做好部分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批工作;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承办*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省一级承担的工作。

★预算执行局、国库支付处

负责人:预算执行局:侯余兴(副厅级)、国库支付处:赵利明

*:(0571)87056539

Email地址: gk_sczt@zj.gov*

工作分工:牵头组织实施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研究制定全省国库管理政策及国库资金运行涉及的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实施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市县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统一管理省级财政性资金账户,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组织招标确定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负责省级财政性资金的核算、支付、清算及资金调度等工作;汇总*全省财政收支旬报、月报,分析、预测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组织编报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建立省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省级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含*采购资金用款计划)、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审批、下达;负责财政性资金动态监控管理;联系人民银行省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

★内设机构:综合处

负责人:沈江平

*:(0571)87056597

Email地址: zh_sczt@zj.gov*

工作分工:负责*非税收入的管理,拟订*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全省及省级*非税收入收支计划;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确定,负责财政票据(含罚没票据)管理;负责全省和省级*非税收入统计分析;负责全省彩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审核公益金使用计划;参与研究制定住房、工资、物价改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全省和省直住房制度的改革,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及财务管理;负责省物价局、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

★会计处

负责人:陈孝

*:(0571)87058442

Email地址: kgc_sczt@zj.gov*

工作分工: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研究制定全省会计管理政策;宣传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会计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继续教育等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全省会计人员表彰评比工作;指导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工作,制定或审核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制度;审批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指导会计委派工作。

★行政政法处

负责人:楼梅芳

*:(0571)87058459

Email地址: xzc_sczt@zj.gov*

工作分工:负责*、政协、*派团体、行政(含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政法(含监狱劳教)、军警、人防(民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含*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性债务计划)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制定、修订、解释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和涉外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归口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监狱劳教企业财务管理;负责省属监狱劳教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教科文处、文资办

负责人:金涛(教科文处)、董立国(文资办)

*:(0571)87057603

Email地址: jintao@czt.zj*

工作分工:负责省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含文物)、新闻出版(版权)、计划生育、体育、广电、档案、地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含*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性债务计划)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教科文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省国有文化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国有文化、广电、出版、浙报*的资产管理;牵头制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参与事业单位改制的相关工作。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负责人:陈百平

*:(0571)87058465

Email地址:

工作分工:贯彻执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研究制定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牵头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参与审核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审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负责与省级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不含监狱、劳教企业、协作企业)和省级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资产财务监督管理;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监督资产使用的有效性;负责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协调资产处置机构。

★农业处

负责人:蒋建建

*:(0571)87056572

Email地址: nyc_sczt@zj.gov*

工作分工:负责省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农办(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含*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性债务计划)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省财政安排的气象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支农政策;负责省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造地改田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扶贫政策,管理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会同有关省级农口厅局做好防汛抗旱等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财务管理办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级财政资金预算,组织编报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年度决算;负责归口行业事业、企业的财务管理。

★基层财政管理处(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负责人:尹红平

*:(0571)87056573

Email地址: nszs_sczt@zj.gov*

工作分工:指导乡镇财政组织建设和财政财务管理,组织*乡镇财政决算;负责制定乡镇*性债务管理办法;制定财政支持村级组织建设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补助政策;负责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参与村级财务、农民负担监管;负责农业税停征后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企业处

负责人:俞建人

*:(0571)87056556

Email地址: qy_sczt@zj.gov*

工作分工:贯彻执行*有关企业财政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制定省本级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取办法,并负责归口省级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牵头负责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负责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专用通信局、省总工会、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的部门预算(含*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性债务计划)有关工作;负责省属企业*下属职业院校财务管理;参与归口行业财政政策、企业改革政策、*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指导系统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归口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的审批;负责有关省财政扶持企业的专项资金管理;负责省级粮油、棉花、食糖、生猪、化肥、农*、医*等储备商品的财政专项补贴和风险基(资)金管理;负责省物产**、杭钢等转体省级企业**本级有关离退休人员经费管理;负责组织全省企业财务快报、年度决算报表的汇总编报和分析;制定或审核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业务;依法监督管理资产评估事务所。

★金融处

负责人:陈建中

*:(0571)87058445

Email地址: chenjianzhong@czt.zj*

工作分工:负责全省各级*外债的统一归口管理;负责管理本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的*(赠)款业务;负责*承担还*责任的*外债项目的还本付息付费管理;负责对*外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贯彻执行*有关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研究制定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研究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负责全省地方金融企业财政性公共资源的汇总审核;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厅外事接待工作。

★经济建设处

负责人:王俭

*:(0571)87057613

Email地址: wangjian@czt.zj*

工作分工:负责省发展和改革(含能源局)、协作办、国土资源(含地勘局、测绘局)、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含*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性债务计划)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管理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策性基建*贴息;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负责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参与*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性投资工程造价;负责国有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

★社会保障处

负责人:王雯琳

*:(0571)87056586

Email地址: sbc_sczt@zj.gov*

工作分工: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含公务员局)、卫生(含食品*品监管局)、民政(含老龄办、移民办)、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含*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性债务计划)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省级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和政策制定,负责行政单位收入分配和津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社会保障预决算的*管理;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牵头有关抚恤、优待补助标准的制定。

★财政监督局

负责人:张杭平

*:(0571)87058410

Email地址: jjj_sczt@zj.gov*

工作分工:牵头组织实施各项财政监督工作。负责拟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组织实施省级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负责省级财政收入、支出及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监督。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厅内各业务处室局履行财政管理职责和厅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绩效目标监审,开展绩效监控,组织绩效评价,反馈评价结果,提出结果应用的政策建议。组织和指导省级部门、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对省级部门特定项目支出预算、省级*投资项目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和*采购工程项目预算(工程量清单)的监审。负责省级*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负责审计机关对省财政实施审计的业务协调工作。负责对市县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县级财政管理绩效整体评价和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负责办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负责人:徐来兴

*:(0571)88807000

Email地址: znkb_sczt@zj.gov*

工作分工:贯彻执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制度,制定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主管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全省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县、省级立项县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项目库及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工程设计、扩初设计(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全省项目计划的编报与批复、中期检查、竣工验收和项目统计工作;办理省农业综合开发协调小组相关工作,负责与省农业综合开发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

★*采购监管处

负责人:钱国兴

*:(0571)87055741

Email地址: ckb_sczt@zj.gov*

工作分工:负责*采购工作全过程的监管,拟订*采购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拟订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依法审批*采购方式和自行采购项目;依法指定*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负责*采购信息管理和统计;负责*采购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管理;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化*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以及评审专家库、商品价格库和供应商库;依法认定*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和专业岗位任职资格;负责*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负责*采购对外事务,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事务;负责全省*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及控购管理。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

通知

浙人专〔2007〕276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财政税务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重新修订了《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订完善。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

政厅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四、财经类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

先经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经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者,其实际从事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年限,均可视同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年限合并计算。

先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会计师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六条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会计工作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在会计师任职期间,荣获*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被省财政厅授予先进财务会计、优秀会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或申报者所主持的财会机构被省*、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授予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的;

(二)从事会计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10年以上。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任职年限)。具体指: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会计工作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原则上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第七条其他条件

(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者外,年龄在40周岁(不含40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需取得有效的外语合格证书或成绩。

(二)计算机技能要求。凡年龄在50周岁(不含50周岁)以下的人员,除符合相应的免试条件外,须取得有效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报人员必须提供近3个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凡属于从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岗位的申报者,还必须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专业技术水平

申报者应具有较系统的经济、财务会计理论水平,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开拓创新的研究水平。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撰写具有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或出版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出版合著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等水平。并具备下列具体条件1项以上: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1篇、地市级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论文在1500字以上,其中需有2篇是独著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财会或相关专业著作、译作,本人撰写或翻译汉字在5万字以上。

(三)合编、出版中专以上财会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翻译章节的著作、译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写(译)作分工的证明。

第九条工作能力(业务经历)

申报者应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或会计教育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审计、会计实务教学与研究的能力;具有解决财会专业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并符合下列具体条件1项以上:

(一)在县(市、区)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或财会科(处)长职务3年以上;或副总会计师或财会科(处)副科(处)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

(二)在大中型企业中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部经理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副总会计师、或财务部副经理以上职务5年以上。

(三)在县级以上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科长职务3年以上;副总会计师或财务科副科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

(四)在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期末数,并经上级单位或中介机构审核),或单位人员200人以上的行政事业及其他单位或组织担任财会主管以上职务5年以上。

(五)在具有从事证券及相关业务资格或承担国有大中型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中介机构担任业务部门经理以上职务,或在一般会计中介机构担任业务总经理以上职务3年以上;或上述相应副职5年以上。

(六)在大中型企业担任成本、综合、分析、稽核等重要财会工作岗位5年以上。

(七)主持或执笔起草过本地区、系统和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及相当规模以上单位,已执行的财务制度、*作规程等3项以上。

(八)作为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承担省部级财会研究课题1个以上,或主持厅级(地市级)财会研究课题1个以上。

(九)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承担设区市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项目2个以上,或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清算等项目2个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十)承担高等职业院校财会类专业教学任务,主讲会计专业主干课程2门以上,且主讲二轮以上,教学效果被所在院校评为优良等级以上。

以上工作能力(业务经历)条件,均应提供有关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者必须在近3个年度考核中为称职(合格)以上,并在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含2项):

(一)在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制度,开展经济核算、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中,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工作创新,圆满完成任务,业绩显著,得到省财政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设区市*财政部门等表彰。

(二)在完成地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经济可行性论证、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改组、清算方案的制定或审定的过程中,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2项以上,得到采纳,并在实际运用中成效明显。

(三)立足财会,参与管理,当好领导参谋,在增加收入、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成绩突出。

(四)负责或执笔拟制、修订的法规、规章、制度、规划、专业技术标准、*作规程、会计监督检查方案等,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明显。

(五)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有关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显著。

(六)作为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基建审价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七)参加*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问题或偷税、走私案件的检查,或受司法部门的委托,对疑难、复杂经济案件进行会计司法鉴定,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侦破、定性和处理具有重要作用。

(八)在改进会计教学方法,提高会计教学效果方面,努力进取,不断创新,培养会计人才业绩显著。

以上工作业绩与成果,申报者均应提供相关的、有足够证明力的原始材料或其他佐证材料。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按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经济、统计和审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浙职改办〔1998〕9号)规定的范围和评审条件,在2003年底前经评审取得会计师资格,在2006年后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现仍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或由此改制为个私、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符合本评价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

第十二条申报者资料(主要包括申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工作年限、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应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义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经省会计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评审通过的人员,将由省财政厅在财政门户网站上对申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行政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第十三条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第十四条本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本评价条件中所述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均指获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取得的。

(二)“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财税经济师、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和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

(三)“财务会计工作”包括从事财务、会计的实务和管理工作。

(四)“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第十五条本评价条件由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第十六条本评价条件自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开始时执行。

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jxjy.zjczt.gov*

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 *jxjy.zjczt.gov*

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jxjy.zjczt.gov*)由浙江省财政厅主办,是浙江会计继续教育官方网站。

浙江会计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

常见问题

1、浙江省为什么采用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方式?

答:为了顺应会计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的大趋势,满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多元化的需要,切实加强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效果,决定从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始,增加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方式,与面授继续教育方式双轨运行。

2、网络继续教育系统的网名、网址是什么?

答:浙江省范围(不含宁波),凡要求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请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jxjy.zjczt.gov*)。

3、外省人员能报名参加浙江省的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吗?

答:不能。根据有关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

4、宁波市的会计人员能报名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吗?

答:不能。根据《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5]30号)规定,该实施kjzjxjy*办法不适用于宁波市,故宁波市及其所辖市、县、区的会计人员不能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

5、会计人员怎样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答:

1.学员进入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页面;

2.在页面左侧登录入口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进入继续教育学习中心;

3.在学习中心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培训年度和培训机构,完成报名;

4.进入培训机构页面完成缴费和听课;

5.在培训机构完成听课后,返回继续教育学习中心进行考试。

6、学员如何选择网络教育培训机构?

答:自2016年起,浙江省财政厅合作3家网络培训机构,分别为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东奥会计在线)、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会计网校)、北京*会计学院。会计人员进行网络继续教育,一个培训年度可任意选择一家培训机构。会计人员可在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站上先选择试听3家培训机构的课程,再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选择缴费后将不能修改。

7、网络继续教育的课程安排?

答:会计人员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可在培训机构课程列表中自由组合选择课程。所选课时需在24学时。所选课程为继续教育考核(考试)的内容。学员可通过在线提问,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更好地掌握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8、采用网上交费方式后,如何取得相关票据?

答:会计人员在培训机构进行网上缴费后,可在培训机构学习中心“我的订单”页面申请发票,发票采用平邮的方式邮寄,学员需准确填写发票邮寄地址。发票需要在缴费一个月内申请,过期将无法申请发票。

9、网上*作有困难时怎么办?

答:对网上*作有困难的考生,可通过客服电话400-628-6677咨询得到帮助;也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向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电话咨询(详见*)。

10、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费用是多少?如何支付?

答: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费每人每年继续教育年度15元,在报名时通过网上支付系统一次性付给选择的培训机构。

11、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如何考核?

答:学完规定课时后,学员需参加考核(考试)。考核(考试)形式分网上直接考试和网上集中考试,具体考核(考试)形式由各市财政部门确定,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统将自动进行甄别。只有考核(考试)合格后,才能确认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浙江省财政厅差旅费规定

法律主观:

对于差旅费的报销,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认差旅费的报销流程和限额等。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法律客观:

《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2013年浙江省财政厅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财政厅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参与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共2家。招聘单位简要情况如下: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系省财政厅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承担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日常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

浙江财政后勤服务中心系省财政厅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处级,主要负责省财政厅机关内部文件、资料的文印、会议服务、办公用品的领发等后勤保障工作以及机关办公大楼内部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省财政厅直属2家事业单位本次公开招聘5个岗位共6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浙江省财政厅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和笔试工作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他环节工作由我单位自行组织。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9日9:00—4月27日16:00。应聘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4月19日9:00—4月28日24:00。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者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复审。

3、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4月19日9:00—4月30日24:00,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并缴费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人数的5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4、准考证打印。已缴费人员在2013年5月15日—5月17日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1、笔试

时间定在2013年5月18日,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岗位按照招聘人数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和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以及资格复审相关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在网上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测评要素包括岗位认知、适应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发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zjczt.gov*,政务公开/通知通告);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zjhrss.gov*,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1、省财政厅(人事处):0571—87058409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电话:0571—85179693(蓝红伟)

浙江财政后勤服务中心电话:0571—87055798(包启东)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4月3日

浙江会计继续教育网不能登录怎么样

打开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这个网站,在首页学员登录框内输入个人信息后内点击登陆

用360把垃圾清理一下。有点时候垃圾多了。会造成电脑的编译错误。

不行的话。重新装一下试试咯。

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进不去

2014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将于2014年3月1日开始。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抓紧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始时间不应迟于7月1日。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应该还没开始。

为什么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网址打不开呀,报不了名

已经使用新系统了,在旧系统的左上角有悬浮窗,上面标明了,点进去就可以到新系统了。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错过时间怎么办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错过时间:等明年网上报名参加。

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补修继续教育课时。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可在浙江省财政厅网上报名,网址://kjzj.zjczt.gov*/ZJTestIndex/index。

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015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将于2015年4月1日开始。面授继续教育开始时间不应迟于7月1日。

浙江会计继续教育页面左侧登录入口显示不出来

您好,浙江会计继续教育系统的平台是正常的。

您可以换个浏览器或看看是否是网速的问题。

——————锐讯会计服务(淘宝店)为您解答

浙江省财政厅会计网,继续教育网能进去,但是选择年度这栏不能选,是什么原因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

一般注册的时候,已经选好年度的了,进去就是当年的年度考试。欢迎向会计网企业知道提问

前几天登入浙江会计继续教育网报名时候可以显示验证码,也可以跳出新窗口,可现在进入该网站后无法

是否浏览器设置屏蔽广告了,弹出窗口被当成广告屏蔽了。

关掉360,QQ管家等,用IE浏览器试一下。

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网怎么进不去呀

你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回答你的问题:再试试,与G20没有关系。

浙江会计继续教育登录问题

我遇到过这种情况,解决的方法,就是换个浏览器试试。

————锐讯会计服务为您解答

为什么进入浙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站,点击开始学习跳出来东奥会计网站啊

换个浏览器,必须用IE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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