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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事考试网(抚顺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辽宁:抚顺市2005年*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为补充全市*机关警力,根据《*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辽宁省人事厅、*厅《2005年全省*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招录人民警察130名,其中市区*机关97名,清原满族自治县*局20名,新宾满族自治县*局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招考基本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招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不含在职民警和普通院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人员。

(二)招考条件

1、具有**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愿献身*事业;

3、报考市*局的考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县*局的考生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高在1.70米以上,双眼*视力4.8以上(本科以上学历可放宽到4.6)。其它方面须符合《*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6、招录对象均为男性;

7、户口不限,食宿自理;

8、考生被录用后5年内不得调出本市。

9、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即招考简章公布的职位条件。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

报考市*局的考生报名时间为7月25日至26日,报考清原满族自治县*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局的考生报名时间为7月27至28日。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在市*局警官俱乐部(中央大街19号)。

具体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抚顺市*局2005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考简章》。7月21日开始可通过抚顺人事信息网 *FSRS.GOV.CN查询,或到市人事局一楼索取。

抚顺市人事局

抚顺市*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2021年辽宁抚顺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教师资格证#导语】从抚顺市教育局获悉,2021年辽宁抚顺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辽宁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和《关于辽宁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1〕1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抚顺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驻辽*现役军人和现役*在抚顺市的*公民,可在抚顺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辽宁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工作办公室秘书局*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2021届在抚顺市普通高校(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沈阳工学院)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我市各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4月15日–6月23日内登录*教师资格网(*jszg.edu*)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师资格网(*jszg.edu*)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于网报后至现场确认前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市、县(区)教育局不指定专门医院,医院是否是县级以上医院请申请人咨询相关医院。体检当日空腹体检,体检前三日禁饮酒,注意休息,女性错开生理期。

(三)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

6月28日–7月2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

确认地点: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教师、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到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审批大厅2楼教育局综合窗口(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请到到本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安排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县(区)现场确认地点:

1.新抚区:新抚区公共行政服务大厅,新抚区新抚路71号;

2.望花区:望花区营商建设管理局,望花区雷锋路东段67号抚顺银行二楼东大厅;

3.东洲区:东洲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抚顺市东洲区绥化路西段22号;

4.顺城区:顺城区公共行政服务大厅,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13号;

5.抚顺县:抚顺县教育局,顺城区新城路东段9号;

6.清原县:清原县教育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莱河路10号;

7.新宾县: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行政服务大厅,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启运路17号。

8.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抚顺市望花区李石街道滨河路1号。

其他通知未尽事宜以各县(区)教育局安排为准。

需携带的现场确认材料:

申请人(申请人如无法亲自到现场确认,可由他人代办,无需携带额外委托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1)。

4.《个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提前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并带原件到现场确认点)。

5.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以户籍是抚顺市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抚顺市户口本或抚顺市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在抚顺市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抚顺市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在抚顺市(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沈阳工学院)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1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防控要求

确认前14天有非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的考生,须持确认前7天内*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和*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经测温合格后方可参加确认。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截止6月27日,须提供14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14日内2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证明后可参加确认。参加确认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确认,确认过程中,须全程佩戴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防控相关要求将遵循市*防控指挥部的最新要求作出相关调整。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抚顺市教育局人事科:57500689

新抚区教育局人事科:52366710

望花区教育局人事科:56885193

东洲区教育局人事科:53790509

顺城区教育局人事科:57503706

抚顺县教育局人事科:57551015

清原县教育局人事科:53023385

新宾县教育局人事科:55080179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人事科:56608821

抚顺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3日

抚顺市望花区2014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2014年辽宁抚顺市望花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精神,2014年抚顺市望花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辽宁公务员考试网(**gjgwy*/lngwy/)编辑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国籍;遵守*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30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和40周岁及以下,分别指1983年、1978年和1973年10月1日(含)之后出生。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4.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的岗位(除明确研究生专业的),其专业要求为本科专业。即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应聘该岗位的,其本科学历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5.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为2:1,如某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以公告形式(即本公告)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fsrs.gov*)上发布,同时明确相关事项。

2.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24日-2014年9月26日报名地点:望花区教师进修学校

(3)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由考生根据本公告认真填写《2014年抚顺市望花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报考人员要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5)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

①《2014年抚顺市望花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并带二寸同底彩色免冠相片4张。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自报名开始至考试期间,请及时登录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相关信息,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7)招聘部门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报名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名岗位要求等。资格审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笔试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及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fsrs.gov*)查询。

4.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发布,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实际岗位的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

(1)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6.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招聘单位与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对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3.为及时解答招聘工作有关问题,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024–56888052

监督举报电话:024—56888025

附件:

1.2014年抚顺市望花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4年抚顺市望花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以上附件在此一并下载

抚顺市望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本文链接:http://www.okyx8.com/html/87961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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