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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电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电话如下:

027-88387338、88386200、88386178、8838618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简称中南大,位于武汉市。

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由教育部、财政部和湖北省人民*三方共建。

是*“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入选*“2011计划”、“111计划”。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湖北省2011计划,财经一流学科建设联盟理事长单位,立格联盟、*—俄罗斯经济类大学联盟、“长江—伏尔加河”高校联盟成员,AMBA、CFA协会认证院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科建设:

截止2018年9月,学校现有58个本科专业,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流动站。

拥有*重点学科4个,*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10个;*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6项,普通高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13个。

请详细介绍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文校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文简称】中南大,中南财大

【英文名称】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ZUEL)

【校训】博文明理厚德济世

【校徽】

校徽中间图案实体部分为一“人”字,虚体部分为一“文”字,表示学校人文社科类大学的性质。人形还表示学校“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张开双臂以示开放办学,迈开双腿以示稳步发展。

中间图案为一奋发向上的箭头,冲破内圈,表示“冲出*,走向世界」,代表学校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人文社科类大学的奋斗目标。

“1948”和“*武汉”表示学校建校的时间和学校所在地点。

上半圈为*题写的学校校名。下半圈为校名英文,代表学校面向世界、建设国际知名人文社科类大学的奋斗目标。

[编辑本段]学校简介

晓南湖全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理学、工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四大财经院校之一,是*”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首义校区位于历史悠久的黄鹤楼下,南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湖畔。学校占地3100余亩,建筑面积102万余平方米,是全国最早开通校园网络的百所高校之一,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292万余册,电子图书154万余册,会堂可与专业剧场媲美,单元式学生公寓接连耸立;学校运动场曾作为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运动会主会场和主赛场,又曾作为全国足球甲级联赛赛场;校园内绿树掩映、湖光潋滟,晓南湖景色优美。

南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南路1号邮编:430073

[编辑本段]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是1948年以*为第一*的*中原局创建,并由第二*陈毅担任筹备委员会主任的中原大学。1953年,在全国高等院校调整中,以中原大学财经学院、政法学院为基础,荟萃中南地区六省多所高等学校的财经、政法系科,分别成立了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1958年,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及中南政法干校、武汉大学法律系合并成为湖北大学。“*”期间,教育事业遭到严重摧残,1971年湖北大学改名为湖北财经专科学校,是当时全国仅剩的“一所半”财经类院校中的“半所”。1978年1月,湖北省批准学校更名为湖北财经学院,并成为首批恢复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高校之一。1979年1月,经*批准,湖北财经学院由财政部及湖北省双重领导,以财政部为主。1984年12月,以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为基础,恢复重建中南政法学院,归司法部领导。1985年9月,湖北财经学院更名为中南财经大学,*亲笔题写了校名。2000年2月,*批准教育部的方案,中南财经大学和中南政法学院合并,并于2000年5月26日组建成新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年9月,学校跨入*”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

[编辑本段]院系设置

哲学院哲学系政治学系

*学院历史学系思想政治教育系

经济学院经济学系国际经济学系

财政税务学院财政系税务系

新华金融保险学院金融学系保险系投资系金融工程系

法学院(法硕中心)理论法学系*与行政法学系刑法学系诉讼法学系民商法学系经济法学系国际法学系国际经济法学系

*学院侦查学系治安学系

外国语学院英语语言文学系应用英语系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新闻传播学系*语言文学系艺术系

工商管理学院贸易与营销管理系工商管理系管理科学系旅游管理系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会计学系财务管理系

公共管理学院(MPA中心)劳动与社会保障系行政管理系

信息学院统计系经济信息与管理系数学与数量经济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安全科学与管理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

MBA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编辑本段]学术实力

学校现有正式教职工2484人,其中师资总数1437人,教师中教授208人,副教授505人,博士生导师87人;学校拥有*级重点学科4个(财政学、会计学、金融学、民商法),*重点培育学科1个(经济思想史),部、省级重点学科3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4个;学校现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四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本科专业44个、硕士点65个、博士点32个、博士后流动站4个,并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法律专业硕士(JM)、会计专业硕士(MPAcc)、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各层次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权。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8600余人,硕士生3780余人,博士生660人,*教育学生7300余人,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260余人。

晓南湖荷塘学校拥有一批在学术上有相当造诣,在国际国内财经学界、法学界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的资深学者,29名教师享受**津贴,24名教师获”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7名教师获“湖北省*专项津贴”。

“*”时期以来,学校教师共承担完成*级、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600余项,其*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重大攻关科研项目146项,教育部、财政部和司法部等科研课题229项。1979年以来,共取得科研成果3万余项,其中专著1600余部,教材1900余部,论文24600余篇,在国外发表成果700余项。

在对外学术交流方面,学校与欧洲、亚洲、美洲、澳洲的二十几个*和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国际合作研究和国际学术交流关系。

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先后为*培养各层次学生累计30万余人,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2007国际大学群英辩论会(原国际大专辩论赛)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代表队获得了总冠军。

[编辑本段]现任领导

*委*:徐敦楷

校长:吴汉东

[编辑本段]校园建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建筑物命名多为以文字开头,象征文科大学,第二字取与水有关的字,表明校韵如水深远。

呵呵,我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我们学校总的来说还是不错的,特别适合文科生,校内建筑,学习环境都很好,设备也很先进。

好的专业:会计,金融,法学……反正与经济法律有关的专业都不错。武汉的消费水平不是很高,普通人一般都在600~900一个月。我们学校周围的吃的味道不错,价格实惠,欢迎你填报,也祝你考出好的成绩!o(∩_∩)o…哈哈!

202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标代码为10520),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重点大学,入选首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学校分南湖和首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邮编430073;首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邮编430064。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学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简称普通高考)的学生和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形式主要有:艺术类学生(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学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专项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班和*高中班学生。高水平运动队2022年暂停招生。

第六条学生完成本专业(类)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我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以及历年招生计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当年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类)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的普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选考科目以我校报送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当地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省级统考并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六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考核和遴选办法,具体要求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当年*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学类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在规定的批次录取,其他专业(类)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九条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为准。该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二十条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资格的考生,需在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批次填报我校,方能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综合改革省份(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英语(翻译方向)、日语、俄语、法语)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三条*学类各专业按照各省投档规则择优录取,仅招收有*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不组织*学类专业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各省(区、市)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考生的报考条件、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学生身体状况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和“电影学”专业考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均有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考生分开排名,按照综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办法,依据学校2022年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政策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人数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有关省(区、市)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专业。

第二十七条经济管理试验班(文澜学院)要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经济管理试验班不接收调剂考生,不符合录取规则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志愿征集结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

第三十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一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专业培养要求,*学类专业男女生计划在各省份分别下达,其他专业无男女限制。

第三十二条学校录取结果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公众号上公布。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四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2022年湖北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助学金、*助学*、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艺术类考生(含中韩合作办学专业)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八条*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430073

招生*:(027)88387338、88386178、88386200

微信公众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

监邮箱:zsb@zuel.edu*

学校网址:**zuel.edu*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如教育部门对本科招生政策有调整,则按教育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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