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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一级教师评定条件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教师: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三)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试点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学、小学、职(农)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少年宫(少年之家)、儿少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以及*中等、初等学校(不含*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和法律,贯彻*和*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第六条晋升职称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教师:

(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教师:

(一)具备硕士学位;

(二)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四)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教师: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三)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教师:

(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二)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级教师: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九条三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第十条二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十一条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具有任教学科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能与教学、教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

(二)能较好地掌握现代教育信息,了解本学科教学改革的基本状况。

(三)能较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

(二)教学效果

1.熟悉和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执行课程计划,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无违反任职学校规定的教学常规及纪律行为;能积极钻研教学,坚持进行教学反思,有1篇典型课例或学习体会文章在校内*流。

2.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知识经验,基于学生基础设计教学,有较强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幅度较大。

(三)参与校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学校的校本教研活动,能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节次和教研活动次数,有听课笔记,撰写关于教学评价和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文章。

(四)注意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既教书又育人,教育效果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班主任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效果好,所带班级或所承担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被评为校级文明班级或优秀中队,或承担2次校(乡)级或1次县(区)级主题班(团、队)会,教育效果好;

2.协助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结合学科教学渗透德育效果好,撰写有关素质教育或德育工作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并得到同行认可。

(五)教研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组织过县(区)级教研活动。在县(区)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每年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30学时,有原始的听评课记录。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中能够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在一个教学循环期内所教班级学生的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是校级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

2.在校内结合学生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实践活动,在校本教研中骨干作用明显,每年进行专题讲座(包括经验介绍)或校级公开课(包括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和优质课)1次,并有讲稿或教案;

3.获得2次乡级或1次县(区)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3.有3项教科研成果在校内交流,或有2项教科研成果在县(区)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有1项教科研成果或1篇经验总结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第十二条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全面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并能自觉地运用于教育教学中。

(二)对任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并贯穿于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中。

(三)全面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和本学科发展状况。

(四)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

(二)教学效果

1.熟练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能出色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工作。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掌握教育教学规律,课堂教学效果好,在本校或当地有较好的影响,在教学和教研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关注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热爱学生,有很高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获得预期的应有的发展。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不断进行教育教学问题的研究,能*承担校级科研课题,较好地解决问题,并形成教育教学反思或叙事等材

2.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在学校组织的本学科教研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提供2篇教学案例或心得体会。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及时发现并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四)坚持教书育人的正确方向,积极探索德育工作规律,针对性、实效性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胜任班主任工作,育人效果显著。所带班级学生整体素质好,结合学科教学,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富有实效,组织校级主题班(团、队)活动2次或县(区)级1次,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或奖励,班风优良,获得了校级文明(优秀)班级称号3次或县(区)级1次;

2.结合学科教学,主动配合班主任,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进行教书育人问题研究,成果明显,至少撰写2篇有关素质教育的论文或经验总结;

3.所领导的学校获得县(区)级文明单位或先进集体等称号。

(五)教研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研究和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熟练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经常组织教学研讨、交流等教研、科研活动,有力推动了校本教研活动。有专题讲稿,有研究成果、总结材料,有深入学校的听课笔记、评课记录等,每学期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50学时。每年都在县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培训讲座。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总结推广素质教育经验,在本学科课程改革实施中,经常有教学案例评析或指导教育教学方面的心得体会文章在本院(校)交流或在有关教学报刊上发表。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所教学科成绩在本校同年级或在同类学校名列前茅,学生整体学习成绩提高幅度较大,学生个性特长获得比较充分的发展,在各种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在社会实践活动或科学实验中获得好评;

2.是县(区)级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积极探索教学艺术和追求教学特色。至少承担县(区)级有影响的公开课(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和优质课)3次,并有教案和反馈,结合学生发展需要积极组织或参加校本教研活动,进行校级专题讲座(经验介绍)3次,讲座体现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实践的要求,并有讲稿,积极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建设,能够承担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教学任务;

3.在指导青年教师,提高青年教师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成绩显著。在学校传、帮、带新教师作用明显,送教下乡或支教作用突出;

4.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近五年来获得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模范)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1次。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为2万字以上;

3.有2项教科研成果获得市(地)级二等奖,或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第十三条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并能自觉地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

(二)对任教学科具有完备、精深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并贯穿于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中。

(三)深刻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和本学科发展状况。

(四)灵活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2;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2/3。

(二)教学效果

1.深刻领会学科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能圆满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出色完成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熟练掌握教育教学规律,课堂教学成效显著,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能在全市教学和教研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关注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热爱学生,有突出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获得预期的应有的发展和较大进步。

(三)具有突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主持开展教研活动,主持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不断地进行教育教学问题的研究,*承担省级以上科研课题,重视积累教育教学经验,提升教育理念。有体现教育思想或教学艺术或教学风格的文章或专著;

2.积极引领教研活动,主持省级以上大型教科研活动,或在省级以上大型教科研活动中专题发言或讲座3次。积极组织参加网络教研活动,及时发现并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四)坚持教书育人的正确方向,积极探索德育工作规律,针对性、实效性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是市(地)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育人效果显著。结合学科教学,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富有实效,组织或指导市(地)级以上主题班(团、队)活动3次,其中省级主题班(团、队)活动至少1次,受到好评或奖励。所带班级学生整体素质优秀,班风优良,获得县(区)级文明(优秀)班级称号3次;

2.结合学科教学,主动配合班主任,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进行教书育人问题研究,成果明显,至少撰写3篇有推广价值的关于素质教育方面的论文或经验总

3.所领导的学校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或先进集体等称号。

(五)教研人员应具备很强的组织、管理、研究和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深刻领会本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定期组织教学研讨、交流等教科研活动,强有力推动校本教研和培训。有专题讲稿、研究成果,有深入学校的听课笔记、评课记录等,每学期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60学时。每年都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并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参加并主持网络教研活动,总结推广素质教育经验,经常在网络或其他媒介上发表教学案例评析或指导教育教学方面的心得体会。培养名优教师业绩突出,指导教师参加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活动并获得二等奖5人次,其中获*级二等奖1人次。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1.教学质量优异,是省级骨干教师(骨干校长)或教学能手,所教学科成绩在同类学校名列前茅,学生整体学习成绩提高幅度大,学生个性特长获得充分的发展,在社会实践活动或科学实验中获得广泛好评。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教育、科技等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科技活动中获一等奖1次,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人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主办的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职业中学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主办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1次,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

2.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具有高超的教学艺术和独特的教学风格。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承担或指导公开课(展示课、观摩课、优质课和讲座)3次,其*家级有影响的公开课(展示课、观摩课、优质课、讲座)1次。积极主持或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建设。荣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作者名次为前三名);

3.在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方面成绩显著,送教下乡或支教作用突出,在本市有较好影响;

4.有1项科研成果获得省级行政部门一等奖;

5.获省级以上*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模范)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6.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获得特级教师称号。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本人承担字数为6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五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六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七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凡提交的项目、实验等成果必须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基础教育机构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宫等单位教师的资格证书和学历要求,参照高中教师标准掌握。

第二十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人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民办学校中小学教师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黑龙江自考成绩多少分及格

黑龙江自考成绩多少分及格?关于这个问题猎考网自考平台教务老师就简单为大家说一下。

黑龙江自考成绩是60分及格,黑龙江自考本科和自考专科成绩都是60分及格。

60分及以上算及格。自考单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便为及格。此外,如果想拿到自考的毕业证的话,需要确定好需要修读的学分总数,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所有理论课程且成绩合格才有资格申请毕业。

如果自考考生在本考期科目没有通过,需要在下一有该科目的考期进行报考,直到该科目成绩合格。自考成绩保留的是单科最好成绩,也就是说如果你达到了通过考试的成绩,但未到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也可以继续考该课程,直到满足条件。

自考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工商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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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自考如何报名

黑龙江省自学考试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上半年考试为一月三日至三十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受理报名,七月份公共政治课考试一般在五月—下旬(即公布上半年考试成绩后)受理报名,下半年考试为七月二日至三十一日受理报名,同时预订下次考试教材。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点统一设在地市一级(包括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及有关管理局)。

二.报名手续及要求:

(1)首次报考的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影印件,暂无身份证者可持户口簿及户口影印件报名,同时交纳近期正身免冠同一底版彩色照片一寸三张、二寸一张,并由本人亲笔填写《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一份(报考受限专业的考生须按规定出示有关资格证明,同时交纳资格证明的影印刊:一份),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首次报考本科段的考生,须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影印件一份,并填写《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后办理有关手续。

非首次报考的考生凭准考证报名。

(2)因专业停考未能毕业的考生,其未合格课程可按有关规定或通过改报其他专业相同课程的方式补齐,所考课程的学分应不低于原停考专业相同课程的学分。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仍颁发原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电大沟通考试各专业也可按本办法进行考试,时间截止到2001年底)。

(3)委托开考的护理、中医、*管理、化学工程、化工与石油机械工程、律师、石油工程、林业生态环境管理、电力工程等专科段专业和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本科段、中医本科段、*管理本科段、计算机通信工程本科段、护理本科段、经济学本科段、计算机网络本科段、律师本科段专业,由经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同意的相应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助学单位统一到当地考试部门集体报名,除*管理、中医、化学工程、化工与石油机械工程、电力工程专科专业和*管理、计算机通信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本科段外的其它专业,各市(地)招考办可同时受理个别零散考生报名。

(4)报考计算机网络(*本科段)的考生要到省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或其指定的注册单位注册。注册单位将为注册考生提供局域网和互联网实践条件,及时将全国考委对考试内容所

作的修改和调整通过*、电话、文件等多种方式通知每个考生。

三.考试:

(1)我省在各市(地)及部分县和省农场总局、森丁总局及各管理局所在地设置考区及分考区。

(2)考试时间:上半年为4月21-22日,7月公共课考试时间为7月13-14日,下半年为l0月26-27日。

(3)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及考试通知单、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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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自学考试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上半年考试为一月三日至三十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受理报名,七月份公共政治课考试一般在五月—下旬(即公布上半年考试成绩后)受理报名,下半年考试为七月二日至三十一日受理报名,同时预订下次考试教材。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点统一设在地市一级(包括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及有关管理局)。

二.报名手续及要求:

(1)首次报考的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影印件,暂无身份证者可持户口簿及户口影印件报名,同时交纳近期正身免冠同一底版彩色照片一寸三张、二寸一张,并由本人亲笔填写《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一份(报考受限专业的考生须按规定出示有关资格证明,同时交纳资格证明的影印刊:一份),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首次报考本科段的考生,须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影印件一份,并填写《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后办理有关手续。

非首次报考的考生凭准考证报名。

(2)因专业停考未能毕业的考生,其未合格课程可按有关规定或通过改报其他专业相同课程的方式补齐,所考课程的学分应不低于原停考专业相同课程的学分。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仍颁发原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电大沟通考试各专业也可按本办法进行考试,时间截止到2001年底)。

(3)委托开考的护理、中医、*管理、化学工程、化工与石油机械工程、律师、石油工程、林业生态环境管理、电力工程等专科段专业和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本科段、中医本科段、*管理本科段、计算机通信工程本科段、护理本科段、经济学本科段、计算机网络本科段、律师本科段专业,由经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同意的相应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助学单位统一到当地考试部门集体报名,除*管理、中医、化学工程、化工与石油机械工程、电力工程专科专业和*管理、计算机通信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本科段外的其它专业,各市(地)招考办可同时受理个别零散考生报名。

(4)报考计算机网络(*本科段)的考生要到省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或其指定的注册单位注册。注册单位将为注册考生提供局域网和互联网实践条件,及时将全国考委对考试内容所

作的修改和调整通过*、电话、文件等多种方式通知每个考生。

三.考试:

(1)我省在各市(地)及部分县和省农场总局、森丁总局及各管理局所在地设置考区及分考区。

(2)考试时间:上半年为4月21-22日,7月公共课考试时间为7月13-14日,下半年为l0月26-27日。

(3)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及考试通知单、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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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amda*/zikao/heilongjiang/

**chinaedunet*/news/zikao/2007/8/content_1032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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