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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山东省法律援助咨询)

12348法律*是免费的吗

是免费咨询的。

“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职责,主要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意,当好*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等。

“16000148”法律服务电话更名为“12348”法律*,启用全国统一服务号码“12348”,并归并至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询专线在保持原有功能的同时,又拓展了法律援助的新功能,此举标志着“12348”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扩展资料:

全新解读

2018年7月26日报道,北京公证“放管服”改革的十八个“实招”,可以归纳概括为“12348”,与北京市司法局开设的北京市法律咨询专线号码一致。

“1”是建设一个平台

建立北京市民生类公证全市统一预约咨询平台。依托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立全市民生类公证线上预约咨询平台,通过对全市25家公证处、400余名公证员资源整合优化,对全市遗嘱、小额继承等民生类公证事项进行统一的线上预约咨询,推动全市民生类公证办证质量和办理数量双提升。

“2”是推动两个建设

一是推动公证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与*、民政等部门沟通,扩大相关*部门数据用于公证信息核实的共享范围,逐步实现身份、户籍、婚姻、财产等公证信息在线核实。

二是推动将公证失信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建立全市骗取公证人员黑名单,推动将骗取公证行为作为个人诚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建设中,为试行公证事项当事人承诺制创造条件。

通过推动两个建设,实现公证与*其他部门的信息联通,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让骗取公证者一处欺骗、处处受限。

“3”是建立三项制度

一是实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群众不需要提交清单外的证明材料。

二是建立公证公益法律服务制度。每年至少组织2次公证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免费公证法律咨询。

三是建立公证服务监督制度。广泛收集群众对公证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每年随机抽取每位公证员不少于10件公证事项进行回访调查。

从群众感受、用户体验的角度建立健全三个制度,对公证事前、事中和日常服务进行引导和规范,目的就是让群众办明白证、办舒心证。

“4”是优化四项服务

一是扩大“最多跑一次”服务范围。将去年试行的9种“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扩展为52种。向社会发布公证减证便民十项举措。

二是缩短公证办理时间。部分公证办理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

三是降低部分公证收费。降低部分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进一步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

四是免除特殊群体公证费用。免除申办遗嘱公证时已年满70周岁老年人的公证费用。免除低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以及申办救济金、低保、给付赡养费和抚养费等公证事项人员的公证费用。

通过扩大、缩短、降低、免除等实实在在的措施,让广大群众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真正从“放管服”改革中受益。

“8”是抓实八个重点

一是全面加强*建。坚持政治引领、*建先行,强化基层*组织政治功能,使每一名公证人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二是改革公证体制。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推进北京市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

三是拓展公证服务。开展代书、代办、邮寄送达等延伸便民服务,完善综合公证养老、公证家事服务等创新型公证业务,提供多元纠纷解决服务。

四是规范办证流程。把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情”作为标准,梳理公证申请、受理、核实、审批全流程,规范证词模板,以标准化提升服务质量。

五是强化质量检查。增加公益类公证事项考核权重,凸显公证的公益属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织严织密质量监控网络,实现办证数量与质量“双提升”。

六是改善公证设施。为远郊区公证处统一配备部分先进公证器材。建立绿色服务通道,为年老、体弱、怀孕或患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提供便利。

七是优化窗口服务。严格执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化“放管服”工作“十条禁令”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窗口人员服务管理“十条规范”。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对公证员情况、收费标准、办证流程等服务事项一律公开公示。

八是加强教育培训。开展公证行业“放管服”全员大培训,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

八个重点,既是公证工作的基础和根本,也是公证“放管服”工作的关节。通过抓实抓严八个重点推动公证“放管服”改革深入发展,带动公证行业各项工作全面提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48

法律工作者如何在如法网上报结法律援助案件

如果您是法律工作者,需要在网上报结法援案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作:

登录法律援助平台:进入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平台,如“全国法律援助服务网”等,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

填写案件信息:在平台上选择“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我的法律援助”,填写相关案件信息,包括案件类型、当事人信息、律师选择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律援助申请流程可能会存在差异,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作。

提交材料:在填写完毕后,需要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收入证明、诉讼材料等。一般来说,要求提交的材料应该符合当地法律援助政策和规定。

等待审核:提交材料后,需要等待司法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或者*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建议及时关注。

结案申请:如果法律援助案件已经完成,您可以在法律援助平台上提交结案申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裁判文书、调解协议、代理律师意见书等。

法律援助中心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是直属于司法部的行政*业单位(正局级)。法律援助中心是*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是由*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研究起草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地方法律援助工作及其开展情况;组织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管理法律援助经费;组织开展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论研究;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对*流与合作;负责指导全国“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基金会工作人员及其资金使用;承办司法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内设综合处、业务指导处、调研处、培训处、宣传处、对*流与合作处。

综合处:负责文秘工作及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局域网建设、行政后勤管理以及综合性的服务与保障工作,维护中心机构正常有序地运转。组织编写《法援快报》、《法律援助工作半月报》、《*法律援助年鉴》,负责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业务指导处:负责起草有关法律援助的工作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各地依法正确开展各项法律援助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社团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及组织办理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组织交流各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经验;组织编写《*法律援助》月刊。

调研处: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政策探讨;研究法律援助工作动态,调查研究法律援助工作出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指导法律援助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拟定由司法部委托的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地方法律援助立法工作;负责协调、办理*、政协有关法律援助提案、议案的答复工作;审核中心出台的政策性文件。

培训处:负责制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培训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组织编写和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负责组织和培养法律援助培训工作的师资力量;负责对省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及地、市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的培训;指导各地对基层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工作。

宣传处:负责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宣传法律援助各项工作;起草中心年度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负责与有关宣传部门和中央新闻媒体的联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法律援助系统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负责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对*流与合作处:负责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对*流与合作;制定对*流与合作计划;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系统的对*流合作工作;收集、编辑国外法律援助工作信息资料;参与研究国外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实践,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提供国外经验和信息支持;负责与国外相关机构的联系,参与对外合作项目的谈判与协调,拟定合作协议;负责对外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国外相关机构及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办理中心所邀请外方人员签证及法律援助出国人员的相关手续。

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出于*保护和维护司法公正与平衡的目的而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门设立的)是律师除律师事务所之外的法定执业机构。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区别在于:前者享受*工资,专门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后者是自谋生路,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不得办理非援助案件,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向受授者收取钱物。前者其注册后的律师证件称之为“律师工作证”,而后者的注册证件叫“律师执业证”。

法律援助的性质:就是*出钱为无钱支付律师代理费的人员请专业人士提供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的一种活动。具体方式是:由*出资建立的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在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的,作出同意法律援助申请的决定,并委派本中心工作人员或指派社会上的律师事务所派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在指派社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访律师不得向当事人收费,由*给予办案补贴。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法》第十八条*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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