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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广州市白云区个人出租商铺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1,广州地税发[2005]235号文件明确规定:

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包括商铺、厂房、写字楼等)的,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对广州市市区个人出租用作非住宅(包括商铺、办公和生产用房)的自有房产,按14%的综合征收率(未含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计算,合并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的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

(二)计算土地使用税时,应先确定纳税人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然后在根据土地所处的位置找出适用税额,应税土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为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实际占有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三)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问题

从2000年起,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改按年计征,一次缴纳,征收期为每年的六月至九月,对纳税人的税期具体安排由各征收管理分局另行通知。各县级市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征税期限。

3,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的税款征收方法做出新的规定。

目前,广州市地税部门也开始执行这项新政策。

个人出租房屋新政策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用途不再区分是用于居住还是用于经营,而是将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等8项税费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税率较以往大幅降低,由以前的9.43%到17.65%普遍降到5%。

这样,个人房东可以少交不少税款,尤其是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商铺经营在税收方面会“比较划算”。

广州租赁税费征收的标准是

广州个人出租房屋是按照税费综合征收率来收取的,如果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2000元-30000元之间,其税费综合征收率为6%;月租金不足2000元,税费综合征收率为4%;如果月租在30000元-100000之间,税费综合征收率为7.9%;如果月租金在100000元以上,税费的综合征收率是8%。不同地区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会有所不同。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出租房子是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房产税。目前我国对于个人出租房屋所得征收1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出租房屋,每次租金收入都不超过4000元的话,是可以减免800元的费用;如果每次租金收入都超过了4000元,那么可以扣除20%的费用。那么房东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每次收入-房屋租赁所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110%。

2、增值税的税费=租金/(1-5%)×1.5%。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教育附加税,通常是按照增值税的10%来征收的。房产税是按照租金4%来进行征收。如果个人出租房屋,预收的租金,在租赁期间平均分摊之后,月租金不超过3万元的话,是可以享受微小企业免收增值税的优惠。

房产租赁税,即营业税,税率是5%。

(一)属私人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租金的4%;

(2)营业税,按租金的5%;

(3)个人所得税,租金不超过4000元的,按(租金-已纳税金-800元)的10%;租金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按(租金-已纳税金×(1-20%))的10%;

(4)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5)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6)印花税,按租金的0.1%;

(7)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二)属企业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租金的12%,按年度缴纳;

(2)营业税,按租金的5%;

(3)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5)印花税,按租金的0.1%;

(6)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7)属行政划拨、减免地价款的房屋出租人,按租金的6%补地价款。

(三)属行政、事业、团体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房产原值×70%)的1.2%,按年度缴纳;

(2)营业税,按租金的5%;

(3)企业所得税,按(租金-已纳税金-费用)的15%;

(4)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5)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6)印花税,按租金的0.1%

法律依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按综合征收率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税收

(一)出租人取得房屋出租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外籍个人不征)、教育费附加(外籍个人不征)、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外籍个人不征)、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免征)。

(二)为了便于征管,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具体规定见附表)进行计征,计税公式为:

个人出租房屋应征税额(未含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确定

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的计税依据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及相关经济收益),出租人应据实申报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出租人申报的租金收入低于税务机关制定的核定计税租金收入标准,又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有权按照核定计税租金收入标准核定出租人的应纳税额。

核定计税租金收入标准,由税务机关参照市国土房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制定,并根据房屋租赁市场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二)计税租金的重新审核

出租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租金收入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广州商业房屋租赁税率是*

房屋租赁税所含税项的税率: 1、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 4、房产税则为租金收入总额的12%;印花税是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贴花;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积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来收; 5、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但应纳税额则分两种情况,主要分割点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每次/月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次/月收入额扣除住房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住房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再减去800元。若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则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的800就换成减去收入的20%。

广州市商铺租赁备案缴费标准

个人出租计算:(1)营业税=5000*3%/2=75元(2)城建税=75*7%=5.25元(3)教育费附加=75*3%=2.25元(4)房产税=5000*4%=200元,单位出租计算:(1)营业税=5000*5%=250元(2)城建税=250*7%=17.5元(3)教育费附加=250*3%=7.5元(4)房产税=5000*12%=600元

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条规定: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以宝安区为例,《宝安区私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把宝安区私人房屋分为居民自建房和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除对需要按实际租金收入开具发票的居民自建出租房按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外,其它居民自建房采用核定方式确定租金收入。这种采用核定方式认定的租金称为核定租金。

居民自建,房建筑面积是征收税费的计算依据。居民自建房税费征收以栋为单位计算总建筑面积。如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有效材料表明同一栋楼房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属两位或两位以上业主的,可对业主分别计算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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