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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省海东市事业单位考试时间

一、招聘范围、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分面向全国、面向全省和面向海东,其中: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非本省户籍退伍士兵);面向海东招聘范围包括本市户籍、本市生源、在本市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应由本市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本市服役期满的非本市户籍退伍士兵)。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国籍;

(二)遵守*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学历及资格条件:

中小学校教师岗位:报考小学、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中: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教师岗位;取得初中教师资格证的限报初中及以下教师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证的限报小学教师岗位。无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能报考。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报考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临聘教师可跨专业报考。

其他事业单位岗位: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部分岗位还需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报考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年龄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临聘教师报考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公开招聘所需的专业和人数等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9时-4月25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qhpta*),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招聘考试。每人限报1个招聘岗位。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考民和、互助、化隆和循化四个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其中:临聘教师证明统一格式见附件)及复印件于 5月3日-5月5日到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37号)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登记。否则,视同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网(**shiyebian*/)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所有考生需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5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占笔试成绩的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其中由于藏语文岗位不适宜参加“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仍然测试相应的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的50%。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70%和3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资料】2016年青海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资料】2016年青海教师招聘考试权威绝密资料

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条件中有“藏汉双语”的岗位,统一笔试时要用汉语答题。面试时(或面试前)进行“藏汉双语”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聘用(或不能进入面试)。测试时间和地点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drs.gov*)另行通知。

五、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进入面试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无户口簿的须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所在院校开具能按时毕业的证明原件)、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凡不提交或者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

六、面试

中小学校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资料】2016年青海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管理范围,享受*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宜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加分条件

1、根据有关政策,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到农村任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者,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报考民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临聘教师报考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经验证后,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四)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6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五)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2016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六)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专业”成绩高低确定。

(七)关于所需专业条件。所需专业条件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八)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本市)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本市)落户时间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4月1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各类服务项目生的服务年限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

(九)在考察环节,所有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需提供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一份。

(十)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简称《目录》。考生报考中小学校教师岗位时,“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科学”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十一)其它相关要求,请考生务必详细查看《2016年海东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

(十二)公开招聘期间,请考生随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看,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十三)本公告的未尽事宜,按照*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2018青海玉树州海东民族高级中学教师选调公告【20人】

【#教师招聘#导语】2018青海玉树州海东民族高级中学教师选调20人,报名时间:2018年4月6日–4月15日,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发〔2015〕79号)精神,经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编办核准,报玉树州人民*同意,玉树州海东民族高级中学面向全省公开选调20名高中教师(位于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隶属玉树州教育局直属管理),现将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程序规范、集体研究”的基本原则。

二、选调岗位、范围、对象及程序

1.本次选调专任高中教师20名,具体选调岗位及要求见附表1。

2.选调范围面向全省,每人限报1个岗位。

3.选调对象为全省高级中学或完全中学高中部,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编教师。

4.选调岗位数与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设岗位比例,由选调领导小组确定各学科入围人员。

5.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选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选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要求:拥护*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修养,遵纪守法,吃苦耐劳,稳重踏实,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要求: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年龄要求:

男性45周岁以下(1973年4月5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5日以后出生)。

4.教学年限要求:在高级中学或完全中学高中部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4月5日)。免费师范生不受教学年限限制。

5.学历要求: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教师资格要求:须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并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教师需取得二级甲等或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其它学科教师需取得二级乙等或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7.学科要求:选*师任教学科与选调岗位学科一致。同时要求与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一致。

8.考核要求: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9.其他要求:报考时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此次选调报名工作:

1.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理的。

2.受纪律处分未满规定时限或正在立案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3.因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参加选调的。

四、教师待遇

选调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管理范围,享受玉树五类地区*规定的相关工资、福利等待遇,并在学校内分配周转房一套。

五、选调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qhpta*)、玉树州人民*网(**qhys.gov*)、玉树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微信平台等相关部门网站发布公告进行宣传。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4月6日–4月15日

报名方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

西宁报名地点:青海省小岛文化教育发展基地(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5号)

联系人:张老师

*:18946802789、18194767566

玉树报名地点:玉树州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陈老师

*:0976-8826865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报名人员需经现场资格审查。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如实填写《玉树州海东民族高级中学公开选*师报名登记表》。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以上证书均需提交原件及1份复印件),小2寸免冠近照4张。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

玉树州教育局、人社局负责对所有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在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玉树州人民*网、玉树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微信平台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全过程,凡有提供报考材料不真实、虚假信息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面试

1.面试分为两部分:专业学科能力测试(占面试总成绩80%),答辩(占面试总成绩20%),总分值100分。

专业学科能力测试采取备课、讲课方式,主要测试选调报名人员的教学能力,分值80分;答辩,主要测试选调报名人员的个体心理因素水平,分值20分。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由玉树州人社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体检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工作人员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严禁用人单位干预体检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考生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相关工作人员按违纪进行处理并追责。

(六)政审

通过体检人员,由玉树州人社局安排通过调取档案、走访考察等方式进行政治审查。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选调资格。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在玉树州*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内容应包括选调单位名称、选调岗位、选调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流动手续,由玉树州人社局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需原工作单位出具综合鉴定(包括思想品德、工作业绩、业务能力、任教学科、任教年限、教学岗位履职、师德师风、工作纪律情况及有无违纪违法现象等),后由玉树州教育局、人社局、编办办理流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玉树州海东民族高级中学公开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选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递补处理。各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选调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由选调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人员。

(三)被选调人员每年需赴玉树开展教学教研指导活动2个月。原则上不调往玉树州工作。

(四)聘用后如无法胜任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的,将由州教育局调剂安排在玉树州各学校任教。

(五)被选调人员聘用后须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10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不得转岗或调动。

(六)公开选调期间,选调考生应当随时登录玉树州人民*、玉树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微信平台及时了解选调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和省州相关政策执行,由玉树州人社局会同州教育局解释。选调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玉树州*门户网站最后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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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树州海东民族高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选*师计划表

2.玉树州民族高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选*师报名表

2023年青海省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23年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考录人数。

2023年全省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共1231名。

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qhpta*)查询。

(二)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考录范围。

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考录职位均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青海省户籍的人员考录。

退役士兵报名时,应具有青海省户籍、从青海省入伍或曾在青海省服役。

(四)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国籍;

2.18周岁以上(2005年2月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日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3.拥护***,拥护*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6日18:00。

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9日23:30。

报名调剂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00—16:00。

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qhpta*),详细阅读网上报名*作步骤,认真按照*作步骤完成报名。

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

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除学历、学位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外,报考年龄、工作经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

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与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请于2023年2月11日至2月17日(休息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所需具体材料请与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联系),到报考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监督和查询。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报考的省直招录机关、市州委组织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役证(限退役士兵)、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

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科目和权重: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为120分,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笔试成绩50%。

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申论 14:00—16:30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加分政策

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及以上的汉族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

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

4.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

在本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报考定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时,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有关要求执行。

上述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

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青海生源、从青海入伍或者具有青海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并向考生做好考录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四)笔试科目《申论》答题要求。

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现代汉语)答题,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部分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

报考具有藏(蒙)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至少选择一题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并取得有效得分,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五)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凡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是指: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大于1:1的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绩。

其它职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

面试前,报考人民警察和加试体能测评的特殊职位,须进行体能测评,测评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报考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各州委组织部或省直招录机关组织。

体能测评或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开考比例。

省、市州两级机关考录职位专业要求不按专业大类设定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要大于1:3;其他职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考录人数。

进入面试人员按计划考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计划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八)总成绩并列的处理。

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

体检、考察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

体检环节空缺职位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十)调剂补录。

面试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基层考录计划的职位,招录机关有补录需求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工作由*统一组织实施。

调剂补录的方法:1.公布调剂补录职位计划。

调剂补录职位计划,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2.报名。

本批次进入面试并具有面试成绩,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调剂补录。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限报考1个职位,且不得改报。

报名结束后,对调剂补录职位的报名情况统一进行公示,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州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3.核实笔试总成绩。

报名参加调剂补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由本批次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50%)、申论(占笔试成绩50%)成绩和政策加分累加计算。

4.政策加分方法。

调剂补录的政策加分与本批次考录政策加分一致。

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是否享受政策加分,由报考者所报考的职位确定。

如果本批次享受了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则从笔试总成绩中减去政策加分的分数。

如果本批次未享受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应享受政策加分,则在笔试总成绩中加上政策加分的分数。

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根据考生政策加分情况进行合成,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统一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5.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者,按照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考录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6.合成总成绩。

按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调剂补录的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进行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调剂补录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本《公告》的相关规定一致。

(十一)雷同卷鉴定。

笔试结束后,专业机构将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专业和学历。

本《公告》中所称考录职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职位要求的专业。

考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

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十三)基层服务年限。

市州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市州级机关服务满4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

县、乡镇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录用职位所在市(州)辖区的同级或者下级机关服务满6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省内其他市(州)的同级或者下级机关、其他省的机关。

(十四)*防控。

考生应当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录用机关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防控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青海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公务员现行相关考录政策规定执行。

考录工作

*青海*公务员二处:0971—8482336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9(网上报名技术支持)

附件:2023年度例行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列表:

2023年度例行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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