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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省咸宁市招引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公告【103人】

(一)引进对象

具备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国外高校同等学历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引进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于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届时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受*影响按有关规定延迟的除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5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4.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咸宁市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聘用后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由市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

2.对引进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每人1500元/月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与市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

3.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使用用人单位的事业*。

4.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其中,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工作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享受八级职员、七级职员岗位待遇。

5.对引进人才在住房、落户及配偶工作等方面,由用人单位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服务期内离职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相应待遇。

三、聘用程序

(一)查询岗位

市直企事业单位拟引进人才103人(其中,事业单位85人,国有企业18人),详见《2020年咸宁市直企事业单位“招硕引博”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报名人员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hbsrsksy*)或咸宁组工网(*xnzg.gov*)查询。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可咨询用人单位联系人。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20年5月20日17:00截止。报考人员填写《2020年咸宁市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一并发至用人单位指定邮箱,由各用人单位受理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将书面报名材料通过邮政EMS等途径报送用人单位,报送时间到2020年5月20日截止(以寄出时间为准)。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

(1)《2020年咸宁市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和书);

(3)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咸宁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A4纸张打印或复印。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经资格审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足1:3的(有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比例),可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允许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拟于5月底至6月中旬进行,分为专业水平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用人单位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后通知考生。

1.专业水平测试。专业水平测试实行百分制评分,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能力。根据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有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比例)。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按百分制量化评分并现场公布成绩。

3.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博士研究生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经单位*组(*委)研究按1:1的比例提出考察对象名单。

(五)考察

考察要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人员,其招聘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按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直接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人员,其招聘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按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通过考察、体检的对象,经研究审定后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咸宁组工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和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报考单位,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2.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应聘辅导培训班。

3.因*肺炎*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对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以咸宁组工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4.本公告由咸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解释。政策*:0715-812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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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咸宁市直企事业单位招硕引博岗位信息表.xls

2020年咸宁市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咸宁人才网的网站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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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人才网起源于咸宁,更加了解本地企业,因而设计了以节约企业招聘成本、节省招聘时间为目的全新的招聘模式,充分发挥了互联网的快速、便捷、高效、资源共享的优势,是咸宁企业招聘人才的最佳渠道和载体。在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用户的鼎力支持和帮助下,咸宁人才网已迅速发展成为本地影响力最大、流量最高、内容最丰富、求职者凝聚力最强的优秀人才服务网站。目前网站日均访问量超过1000人次,累计注册招聘企业用户超过2000多家,个人会员逾两万,每天增加简历超过50份。这一系列的数字正在向我们昭示:一个强大而专业的人力资源信息平台已经铸就,咸宁人才网正在起飞!对服务的精益求精,是咸宁人才网全体员工永不停顿的追求,咸宁人才网将会凭借严谨的专业精神、优秀的服务态度、高效的解决方案为咸宁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招聘服务,在湖北人力资源领域占有一席之地,最终成为省内一流的人力资源服务商,成为企业总体发展规划中的长期的忠实合作伙伴。

2023年咸宁市招引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和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咸宁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助推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咸人组文〔2023〕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高校和社会各界引进122名硕士、博士研究生。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或国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资格条件

引进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于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人员须于此次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7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咸宁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由市财政按照“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4万元/人,非“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

2.对引进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0.8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4万元(分3年发放,每月1500元)发放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与市财政各承担50%。

3.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使用用人单位的事业*。

4.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1年试用期)。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其中,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

5.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且取得初级职称的,可聘用到专技十一级岗位;工作满3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直接聘用到专技十级岗位。

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到专技七级岗位。

对在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到管理七级、八级岗位。

6.对在事业单位担任管理岗八级以上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有机关急需紧缺专业背景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调入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7.引进人才在咸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在咸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申请公积金住房*可提升至限额的1.5倍。

8.对引进人才在落户、配偶工作等方面,由用人单位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9.医院、学校等单位引进的硕博人才其他相关待遇详见《咸宁市2023年市直企事业单位“招硕引博”岗位信息表》(附件1)。

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离职的(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取消相应待遇,并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

三、引进程序

(一)查询岗位

市直企事业单位拟引进人才122人,详见《咸宁市2023年市直企事业单位“招硕引博”岗位信息表》。

报名人员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hbsrsksy*)或咸宁组工网(*xnzg.gov*)查询。

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可咨询用人单位联系人。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23年3月10日17:00截止。

报考人员填写《咸宁市2023年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一并发至用人单位指定邮箱,由各用人单位受理报名。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完善信息后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将书面报名材料通过邮政EMS等途径报送至用人单位,报送时间到2023年3月10日17:00截止(以寄出时间为准)。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

(1)《咸宁市2023年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

(3)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咸宁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A4纸张打印或复印。

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经资格审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足1:3的(有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比例),可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允许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拟于4月份进行,分为专业水平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后通知考生。

1.专业水平测试。

专业水平测试实行百分制评分,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能力。

根据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有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比例)。

博士研究生不参加专业水平测试,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按百分制量化评分并现场公布成绩。

3.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博士研究生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经用人单位*委(*组)专题研究,按1:1的比例提出考察对象名单。

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按面试分数高低确定考察对象;若面试分数相同,则按学历学位层次或职称级别高低确定;若学历学位层次或职称级别也相同,可安排加试。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可同步组织实施。

考察要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察资格。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用人单位报*人才办备案后,可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如无人可递补,用人单位报*人才办备案后,该岗位招录程序自动终止。

(六)公示和聘用

对通过考察、体检的对象,经研究审定后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咸宁组工网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由用人单位和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主动告知报考单位,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2.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应聘辅导培训班。

3.因特殊情况需对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的,以咸宁组工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4.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按规定时间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无故自行放弃的人选,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

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5.各用人单位*委(*组)对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本公告由*咸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政策

*咸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附件:1. 咸宁市2023年市直企事业单位“招硕引博”岗位信息表.xlsx

2.咸宁市2023年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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