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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房屋出租信息,兰州公房可以买卖吗如何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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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兰州赶集网上怎么写租房信息

如何描述您要出租的房子?描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赶集网建议您从如下方面描述您要出租的房子:

1)出租房屋所处的小区名称、地理位置、周边交通情况,周边生活环境等

2)出租房屋的面积,如果您不是整套出租,请写清楚出租房间的面积

3)出租房屋或者出租房间的朝向,因为很多求租者还是很关心这一项的

4)出租房屋、出租房间具备的设施有什么,需要详细描述一下

5)出租的房屋装修状况如何,是精装、简装、还是毛坯等

6)是否有隔断,是否有*卫生间等

7)如果是合租的房屋,最多可以租住几户等信息都要完善到描述里。

在描述中注意:不要填写电话或特殊符号,否则会被删帖

兰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租赁管理,保障城市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行为。

实行*定价的公有房屋租赁,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和安宁区城市房屋租赁日常管理工作。

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和红古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活动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三)管理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

(四)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管理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六)调处房屋租赁纠纷,查处房屋租赁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第四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一)*部门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承租人户籍和治安管理;

(二)工商部门负责无照经营的监督管理;

(三)税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税务征收管理;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承租人的计划生育管理;

(五)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租赁房屋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六)规划、国土部门负责改变规划用途、土地用途的监督管理;

(七)价格部门负责房屋租赁价格的监督管理;

(八)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租赁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可以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信息统计以及房屋租赁的日常检查等工作。第五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的城市房屋,方可出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六条城市房屋租赁当事人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互利、信用的原则。第七条城市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租赁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第八条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订立、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转租合同,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第九条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办理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明;

(三)当事人合法有效证件。

转租房屋的,应当一并提供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材料;出租共有房屋的,应当一并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兰州的房屋租赁证明在哪里开

兰州市房屋租赁证明需要在您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和开具。具体的步骤如下: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2.社区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核实申请人的房屋信息。

3.经过初审后,申请人需要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复审和备案。

4.复审通过后,交易中心会开具房屋租赁证明,并加盖公章。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作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根据当地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请。另外,如果您是房屋出租者,除了开具租赁证明外,还需要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居住人口登记和办理出租房屋备案手续。

兰州公房可以买卖吗如何买卖

公房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那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兰州公房可以买卖吗?兰州公房如何买卖?看一下具体的情况。

公房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产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那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兰州公房可以买卖吗?兰州公房如何买卖?看一下具体的情况。

一、兰州公房可以买卖吗?

1、对于公房来说,个人是不得买卖甚至出租的。后来*出台了房改政策,允许个人将该种类型的房屋买下产权,变成了房改房、已购公房。*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2、现在禁止*公房的范围: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公告范围内的;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的;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上市*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规定其他不宜*的。

二、兰州公房如何买卖?

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权属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合同》(简称《*合同》)。

2、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3、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审核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权属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4、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核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5、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

上面的内容就是兰州公房可以买卖吗,兰州公房如何买卖的具体信息,公房不是随便想卖就能卖的,公产房交易步骤必须要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只有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准予*。同时*公房也需要办理复杂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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