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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教师资格证*

一青岛人想考教师资格证,求帮助

小学教师起码应该大专毕业,

中学教师起码本科毕业生。

除了要考你想教的专业及连带学科

还需要另外考教育学心理学。

二青岛的教师资格证听说在网上能办理是真的吗求介绍

是真的,满意复

至证微加制信可以快速申请通过永查,我给你了

(hdz后面271)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具备:

1、依法获得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标准的学历证书;

2、依法获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依法参加省级(或*)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教师资格考试;

4、由工作单位(在职申请人)或就读学校(在校生)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非在职申请人)如实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青岛教师资格证要怎么报名

【专辑一】【教师资格证基础精讲班 53个视频配讲义】1、心理学基础班【雷智慧共16集】2、教育心理学基础班【王娟共17集】3、教育学基础班【王利科共20集】

四今年青岛教师资格证面试报名时间

2019年报名时间:4月16日至19日,面试报名及确认时间是4月16日至19日,可以通过*教育考试网查看,网址链接:*教育考试网-山东省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教师资格证面试报考须知

1、考生须符合我省报考条件要求,须本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严禁委托他人替代本人报名。

2、考生务必在确认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等各项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考生在考试机构尚未进行确认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一旦通过确认,所有信息将无法更改。

3、考生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违反上述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信息错误或缺失等情况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笔试、面试或教师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有关考试安排请登录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官方网站查询。

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9年12月10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进行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五青岛教师证需要考什么

山东属于统考区,考试内容如下:

小学教师资格证需要考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中学教师资格证需要考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能力的具体考试科目:

初中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科目。

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科目。

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分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中学面试科目与科目三相一致。

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课考试每年3月、11月各举行一次。报名时间为每年1月、9月(在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的报名时间由自考办另定)。

(5)青岛教师资格证*扩展阅读:

考试题型: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采用多种类型试题,强化能力考核。

题型分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其中,非选择题包括简答题、论述题、解答题、材料分析题、课例点评题、诊断题、辨析题、教学设计题、活动设计题。

考试方式:

笔试各科目均采用纸笔方式。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六青岛的教师资格证什么时候考试怎么报名

山东2013年下半年加入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行全国统考,下半年的笔试时间是10月27号,面试时间是12月28-29号,笔试报名时间是:9月9-16号,面试报名时间是:11月25-29号,报名网站是: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

七青岛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需要什么条件,青

山东省教师资格笔试报名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回)在山东省辖区答内的*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符合学历层次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年级在读生不得报名。

4.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鉴定、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5.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八青岛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条件

可以报考,教师资格证考试没有专业限制,非师范生和应届毕都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证考试,内普通话二级乙符合容要求。

山东省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在读学校)或居住地在山东省辖区内的*公民。

2、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8)青岛教师资格证*扩展阅读:

考试日期为2019年3月9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

网报时间:2019年1月15日至18日16时,逾期不再接受考生补报。

考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

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3科;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

九青岛想在网上办个教师资格证怎么办理、有人办过没介绍一下、

您好,来教师资格证需源要自己参加考试呢,教师资格证获取流程:先查看教师资格证考试公告,如果满足报名的条件可以进行报考-报名通过-参加笔试-面试-(在这之前考完普通话)网上申请认定-材料复审、审批-网上查询领证时间、编号-领取资格证书。

十青岛教师资格证

1、你先要查看你能报考的种类,根据学历和工作年限的不同,可以报考的级别不一样。

2、如果你没有在学校通过心理学、教育学的考试,那么是要先进行考试的,考试完毕,在体检等,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就是说课。

3、青岛是先进行网上报名,不过今年已经过了,再进行现场确认,一般五月份考试。

4、这个没有有效期,只要是你没有撤销教师证的情况,就可以一直持有。

5、考试之前,会统计你是否参加统一组织的培训,一般都是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办理培训班。其实自己买些材料多看看,问题不是很大。

6、给你从【青岛社保服务网】拿来一些相关的材料,希望对你有用。

一、关于教师资格制度

(一)从事教师工作是否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在民办学校任教是否不需要具备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制度是*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后,只有具备与学校办学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即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聘任担任教师工作。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将不能从事教师工作,不能享有教师的法定权益。

(二)在外地取得的教师资格,在青岛是否有效?教师资格是否有使用期限?

教师资格作为一种法定*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时间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

(三)具备了教师资格,是否就可以从事教师工作,享受教师待遇?

教师资格是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而不是全部条件,并不是具有教师资格的人都一定能够从事教师工作,具有教师资格的人是否能从事教师工作,还要受教师*、学校师资需求、教师队伍学科结构、聘任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只有通过与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双向选择并被聘任为教师后,才能享有法定的教师权利,履行相应的教师义务。

(四)教师资格分哪些种类?

教师资格共分为七个类别: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山东省暂不面向社会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从事*教育的层次,依照以上的分类确定类别。

(五)教师资格的适用范围和融通性如何?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其中,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不能与其他教师资格融通。

二、关于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和各级各类学校当年应届毕业生)都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具体条件:

1.遵守*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备**公民身份。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学历。

4、除列入*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外,其他人员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5、申请人应当具有有效期内的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申请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结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不同层次的教师资格对学历有哪些相应的要求?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的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与拟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且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具备中专、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是否可以申请教师资格?

不可以。中专、高中及其以下学历,不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学历,是否可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学历,是否可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不可以。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学历只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学历只能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五)普通师范学校3加2专科毕业人员,是否可以直接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不可以。普通师范学校3加2专科毕业人员,只能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小学教师资格或幼儿园教师资格,如申请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参加中学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六)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是否有别于社会人员?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其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与社会人员一致。

三、关于教师资格的申请

(一)社会人员到哪些部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不同层次的教师资格,受理部门是否不同?

申请人应在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直接由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其它申请按照属地化的原则由各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二)申请教师资格须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

(1)手写《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当年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当年有效)。

(7)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学历对应)原件、复印件。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9)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一张。

(10)其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报的证明材料。

2.非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

(1)手写《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当年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当年有效)。

(7)《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9)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一张。

(10)其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报的证明材料。

(三)如何获取申请教师资格的有关表格文本,有无填写说明?

申请教师资格的全部表格和填写说明,都可以在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站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获得。

四、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一)哪些人需要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非普招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在校学习期间缺少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普招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两课考试。

(二)应到哪里报名考试?

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sdjszg/)”进行网上报名,详细、准确的填写报名信息(填写“任教学科”务必与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对应,并填写清楚无误);并于规定期限内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到本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市教体局报名点现场报名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三)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现场报名时,需要做哪些事情?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现场报名时申请人应核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交费、现场照相,同时申请人也可自愿报名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订购考试辅导教材。

因考试报名需要考生本人现场照相,所以考生须亲自报名。

(四)列入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的电大、高职师资班毕业生,是否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其学历和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

列入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的电大、高职师资班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不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但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五)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前,是否组织专门的培训?是不是所有申请人都要参加教育学和心理学补修?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分别组织中学、小学、幼儿园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及其它有关培训。申请人自愿参加,培训报名在考试现场报名当天同时进行。

(六)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方式?

考试试题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命制。由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参照*高考的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各级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试卷全省集中评阅。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发给全省统一印制的《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一门成绩不合格者不发合格证。

(七)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都有那些内容?考试合格证书的效力如何?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两课成绩均合格者发《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合格证》5年内在山东省范围内有效,且只限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5年内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重新参加考试。

(八)往年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只有一门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如何报名考试?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只有一门成绩合格者不发考试合格证。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第二年报名补考,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两门考试。

补考人员不需参加网上报名,可直接到去年考试报名点现场报名。

(九)往年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中的违纪作弊人员今年能否再次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考试作弊人员在3年内(从作弊下一年计起)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十)在外地参加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成绩,在青岛是否有效?

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以省为单位组织进行,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两课考试取得的考试《合格证》,5年内在全省有效。其他省、市的考试成绩在山东省内无效。

五、关于体格检查

(一)哪些人需要参加体格检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体格检查。

(二)申请人如何参加体检?是否可以自行到其它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办理体检?

申请人应在本人所属的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规定时间内集中进行。体检的时间、医院和有关要求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考试报名时通知申请人。

(三)体检的主要项目有哪些?

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作规程》执行。主要进行眼科、内科、五官科、肝功能、胸部透视等检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申请人认为体检结果不实的,应及时要求复查。

(四)往年的教师资格体检结果是否有效?

体检结果只在当年有效。

六、关于思想品德鉴定

(一)思想品德鉴定应由哪些部门进行?

在职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任职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或人事代理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就读学校填写。

根据认定工作需要,教师资格认定结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思想品德证明材料。

(二)往年的思想品德鉴定结果是否有效?

思想品德鉴定结果只在当年有效。

七、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一)哪些人需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未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需要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普通话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无有效期的限制。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哪个部门负责?

青岛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青岛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申请人可以登陆青岛语言文字网查询有关的政策和测评事宜。

网址://qde/qd_ecation/info/ywweb/default.asp

八、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一)哪些人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非普招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在校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普招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非普通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一般应与所学专业大致相近,并应参加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列入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申请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也应参加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结论是如何作出的?

青岛市和各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别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根据需要按学科建立若干专家测评小组,按认定权限对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测评小组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权限?

各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本区、市受理的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全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具体的测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公布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后进行公布。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形式和内容?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采取面试和试讲结合的形式进行。

1.面试时间一般为5分钟,重点考察申请人的基本素质和学术水平,具体包括: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考察申请人掌握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教育技术的相关知识和拟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以及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试讲可采取说课的形式,时间一般为10分钟,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教研能力和教学潜能,具体包括:教学设计能力、组织教学能力和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包括讲授的思路、讲解的方法和技巧、对授课内容的认识分析、板书的设计和书写水平、教学语言和肢体语言的掌握运用等。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封闭进行,由申请人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抽题,经申请人*准备后现场测评。

(五)测评的标准?

测评

方式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测评项目测评指标分

值测评项目测评指标分

试仪表仪态,语言表达仪表仪态,口头表达能力 60仪表仪态,语言表达,技能技巧仪表仪态,口头表达能力,技能技巧 60

教育观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观、教育价值观、职业道德观,处理突发*和一般*的能力 40教育观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儿童观、教育价值观、职业道德观,处理突发*和一般*的能力 40

课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教材分析及教学目标、内容设计 30教育活动设计,指导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素养,教育思想教育活动目标及内容设计 30

教学方法、手段及过程设计 30教育方式、方法设计 30

教学基本素养 20教育活动设计及教育思想 20

教学思想 20教学基本素养 20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的有效期如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只在测评当年有效。

九、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用

(一)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是否需要缴纳认定费用?

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不需要缴纳认定费。

(二)非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是否需要缴纳认定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9]28号)文件规定,非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应缴纳认定费用。

(三)教师资格认定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教师资格认定费用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费,每门30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80元。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3个职能处室(局):

(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督查督办、文电、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信息统计、信访、宣传、安全保卫、对口联系和机关事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市公务员局的人事管理、机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研究室

负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调研和理论建设;拟订年度调研计划;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及综合性内部刊物编撰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四)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咨询工作;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五)规划与人员计划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障事业重大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协调实施;*、管理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流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人员计划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的管理和发放;承办权限内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负责信息规划、统计、体系建设工作。

(六)财务处(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心牌子)

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和有关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社会保障经费、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引进资金及有关援助、*等项目资金;*本部门预决算;参与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就业促进处(挂农民工工作处牌子)

拟订促进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指导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及城乡劳动力市场化就业机制;指导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及就业统计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就业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

(八)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

(十)军官转业安置处

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

(十一)市场管理与人员调配处

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驻青*军官配偶随军的调动、落户手续;承办为市级机关、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招聘工勤人员工作;负责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政策、规定;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各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院士工作相关政策;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承办享受*特殊津贴人员遴选、申报工作。

(十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及人员奖惩工作;按权限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承担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养老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金、个人账户金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提前退休、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收缴、调节和管理政策,待遇项目和结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确认企业职工参保视同缴费年限及工龄;按权限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核准工作;指导监督养老失业保险经办工作。

(十五)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政策;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品目录、诊疗和医疗服务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店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方法;拟订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医疗保险经办工作。

(十六)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拟订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管理工伤医疗的*品目录、诊疗和医疗服务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方法;完善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待遇政策和工伤、职业疾病伤残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工作。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处(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牌子)

拟订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十八)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指导协调劳动维权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提前退休工种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十九)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本级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工资统发处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与工资统发相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协调及数据应用;拟订工资统一发放工作承办银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负责工资统一发放相关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内部办公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二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挂内部审计处牌子)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制度;指导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报社保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并监督执行;依法监督社保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参与*本部门预决算并审计执行情况;提出完善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建议。

(二十二)市外国专家局(挂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牌子,副局级),设外国专家管理处、出国培训管理处、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

1、外国专家管理处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省拨付经费和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编报,提出分配、使用建议,并监督检查;负责来青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优秀外国专家申报及有关奖项的推荐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建设及信息管理工作。

2、出国培训管理处

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对外人才交流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培训人员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有关出国(境)培训的监督检查工作。

3、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

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创业项目,申请优惠政策;办理留学回国人员来青落户工作;指导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服务中心的工作。

(二十三)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挂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设综合科、立案与监督庭、调解仲裁一庭、调解仲裁二庭、调解仲裁三庭。

市做好企业军转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政策,维护企业军转干部合法权益;协调处理企业军转干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重大*;负责企业军转干部信访受理工作。

按规定设置机关*委。

青岛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政务督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接待、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建议和提案办复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处牌子)

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三)基础教育处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教学改革和有关布局规划;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和校外教育工作;指导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学籍管理工作。

(四)职业教育与*教育处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布局规划、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制定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学生实习和毕业生职业指导工作。

(五)市*教育督导室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方案和评估标准,对本级人民*有关部门、下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本市中等及以下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督导、检查全市教育重点工作;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各类检查、评估工作。

(六)人事处

规划、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师德建设、教师培训和奖惩工作;负责师范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等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指导直属单位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检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的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

(九)安全保卫处

督查、指导、协调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防范、处理突发应急*,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预测和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拟订、督查学校安全工作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十)语言文字工作处

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处

负责直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干*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指导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干*伍建设和人事管理、机构*等工作。

(十二)宣传处

负责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员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双拥”和军民共建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统战、对台、侨务及民族事务等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分析、管理工作。

(十三)学前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相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幼儿园分类定级,示范幼儿园的建设、评定、初审;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科学研究、质量监测评估工作;负责骨干教师、园长培训;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督查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按规定设置纪委(挂监察室、审计处牌子)、机关*委、工会和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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