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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计量院全称

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是国企吗

是。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成立于1985年,是深圳市人民*依法设立的计量检定、校准和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具有*的法人地位,是*质检总局授权的向华南、港澳地区开展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的计量机构。国有企业,是指*和地方人民*分别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4个检测中心在哪里

1.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民康路114号

2.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天悦湾花园西北)

西丽镇同发路4号(留仙洞地铁站B口步行350米)

3.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新湖街道后海旭发楼村工业园第六栋

4.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南门)

西丽镇同发路4号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天悦湾花园西北)

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招聘难吗

不难。

1、面试人员方面。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是一家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名气大,投递简历应聘的人员比较多,具有更多的选择性。

2、福利待遇方面。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不仅缴纳五险一金,并有带薪休年假待遇,过年的奖金也很高,吸引了很多人应聘。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简介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简称SMQ)成立于1985年,经过25年的发展,已成为华南地区检测范围最广、综合实力最强的综合性检测机构,拥有3个实验基地,实验室面积6.5万平方米,1000多名员工,在用设备7000多台/套,总资产超过3.6亿元;建有11个专业部室、4个检测中心,检测范围涵盖了电子产品、食品、材料、纺织服装、五金建材、石油化工、玩具、轻工机械、木材家具等领域以及长度、力学、热学、电磁学、无线电、时间频率、物理化学、光学、流量和电离辐射等十大计量专业。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创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检测院)的管理和运作,推动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提升市检测院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优化市检测院的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检测院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定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市检测院的举办单位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第三条市检测院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社会公益公共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企业和社会提供高质量的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不断促进深圳产业发展。

市检测院应当坚持专业化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品牌建设,持续开展技术攻关和科研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致力于不断满足市场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努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技术服务机构。第四条市检测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第二章决策机构第五条市检测院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九至十三人的单数。

理事会成员由举办单位代表、市检测院职工代表以及社会人士组成,其中社会人士占理事会成员人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代表参加。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副理事长各一人。理事长由举办单位指定,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六条理事由举办单位聘任,每届*为五年。理事*届满后可以连任。第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理事会议事规则,审定市检测院章程或者章程修改草案;

(二)审定市检测院的战略规划、重大业务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三)审定市检测院的用人规模;

(四)审定市检测院作出的重大投资、融资决定;

(五)审定市检测院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员管理、薪酬管理等重要管理制度;

(六)审定市检测院和所设立企业的发展及管理等其他重大事项。第八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长或者三名以上的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理事长应当自提议或者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第九条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理事过半数通过。理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前款规定外,由市检测院章程规定。第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发理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组织制定理事会运作的各项制度;

(五)行使市检测院章程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理事长因健康原因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理事长代为履行。第三章执行机构第十一条市检测院设院长一人,作为检测院法定代表人。

院长为理事会的当然理事,不得担任理事长。

市检测院可以按照职数和岗位设副院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院长、副院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层,作为执行机构。第十二条院长经理事会审议后提出人选建议,由举办单位按照人事管理规定聘任。

副院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院长提出人选建议,经理事会审议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聘任。第十三条院长、副院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由市检测院章程规定,聘期届满可续聘;但是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市检测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领导管理层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拟订市检测院章程或者章程修改草案;

(三)组织拟订市检测院的战略规划、重大业务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四)组织拟订市检测院的用人规模;

(五)组织拟订市检测院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员管理、薪酬管理等重要管理制度;

(六)设立、调整市检测院内设机构,按照规定聘任、解聘内设机构管理人员;

(七)负责市检测院日常管理,组织开展业务活动;

(八)按照管理权限将相关事项报理事会审议或者审定;

(九)负责组织实施需要由执行机构完成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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